如何鉴定是不是职业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08:11:31 450 人看过

职业病的鉴定申请可以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也可以自行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

1、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诊断;

2、提交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相关信息,过往病史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材料;

3、职业病鉴定机构受理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并由该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医师集体诊断;

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鉴定机构存档一份。

一、职业病的主要类型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的诊断要求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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