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产权房屋的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21:54 324 人看过

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

其法律特征是:单位和职工两个不平等的主体共同成为房屋权利的主体,在房屋产权形态上二者是按份共有关系,各自占有的份额依合同约定。在权利具体分配上,由单位和个人两个主体共同行使一个完整的物权,房屋对外是一个产权,对内由单位掌握房屋产籍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购房职工拥有所购房屋的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

当前,有限产权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房屋产籍落在单位名下,即准商品房。职工有占有、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对内、对外出售,在对外出售时,单位收回与其投入的土地等价的资金;

2、单位以大比例、职工以小比例投入资金建房,即公建民助。产权执照登记在单位名下,单位通过在本单位内部使用房屋使用证的形式对职工住房进行统一管理,房屋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职工间进行买卖、出租,出卖、出租所得的利益归职工个人,单位通过控制产权不外流,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的形式,间接行使其部分所有权。有的也可以对外出售,在出售时单位收回其照顾的资金。

3、单位以小比例、职工以大比例投资建房,即民建公助。房屋产籍落在职工名下,单位统一管理职工的房屋执照,并规定职工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一般为五年),限制期满后房屋执照发给职工,职工在出售或出租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以上是当前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主要形式,此外,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有偿使用房屋、全额集资房屋、联建集资房屋等,虽然具有有限产权房屋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所有权的独占性或不确定性,不属于有限产权房屋的范围,这里不再列举和讨论。

从有限产权房屋的形成过程和管理方式上看,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主体特定性。根据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公有房屋部分产权,并享有价格优惠资格的购买人仅限于售房单位的职工,非本单位职工无权购买。

二是权利的分散性。从民法的物权理论来讲,一个完整的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利的统一。但有限产权房屋基于单位与职工对所有权的按份共有关系,完整物权包含的四个权利出现了分离,分属于两个不同主体享有,或者某一种权利由两个主体共有。

三是福利性。所有的有限产权房屋,均体现了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待遇,就职工或单位一方来说,义务与权利并不是严格对等的,房屋出售的价格并未完全体现房屋本身的商品价值,尤其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职工仅付较少的价金,即可取得相当大的权利。四是主体的平等性和管理的不平等性。有限产权房屋是基于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合同产生的,就单位与职工因有限产权房屋建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言,单位与个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事实上,由于单位在行政管理上的主动性和分配住房的福利性,常常会出现平等的合同关系与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相融合的局面,职工的权利不能充分得以行使,对自己享有的部分产权的处分受到制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从以上现行规定可以看出,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房地产法律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房产登记的效力,作了符合实际的规定,房产登记不再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唯一形式。根据现行规定,实际的民事关系中,至少有四种情况可以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这四种情况是:1、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其根据是:有法律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没有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由于受让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交付了房屋,整个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终结,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仅是随附义务,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没有了,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2023-03-01
    361人看过
  • 公有房屋使用权的形成方式
    [摘要]本文介绍了公有房屋使用权的形成方式系列相关内容,公有住房,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源于福利分房。公有住房,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源于福利分房、低租金的住房体制。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公房,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职工一旦分配了住房,就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是,只能承租、使用、占有,而不能交易、出租或处分,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来看,职工只是享有使用权,而无其他权利。目前存在的公有房屋使用权主要有三种形成方式:1.单位福利分房。单位福利分房不仅仅包括自管公房,也包含了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单位福利分房是我国传统福利性住房分配的体现。凡享有这类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2023-04-22
    388人看过
  •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形式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①-④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①申请书;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3)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
    2023-05-01
    485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有哪些几种形式
    一、什么是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二、房屋所有权形式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单独所有简称独有,它的所有权效力当然及于建筑物的全部,这时,房屋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也是非常明确的。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基于抽象概念,而分别拥有各自应有部分的权利,但所有权的效力仍可及于建筑物的全部。这里主要介绍房屋的共有。房屋共有具有以下特征:1.房屋的共有权人是
    2023-04-11
    56人看过
  • 房地产所有权的形式有那些?
    房地产的所有权形式分为单独所有和房地产共有,其中房地产的共有又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之分。单独所有指房地产的所有人为一个主体所有,如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一个社会团体等。单独所有产权明晰不需要多作解释。因为房地产的合资购买、共同继承、受赠与等原因,房地产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拥有,所有权为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房地产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按份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的房地产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房地产的收益根据所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按份共有人要对外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对外偿债,以共有人拥有的份额为限。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老人和女儿按份共有一套房产,因为老人和女儿的关系不佳,住在虹漕南路的一家敬老院中,他希望出售自己的房产份额换取现金。按份共有人女儿既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老人的房产
    2023-04-22
    53人看过
  • 小产权房有几种形式?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③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④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类的房屋。鉴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不能卖给城市居民。同样,城市居民也无权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不是商品房,即便购买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一、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1、若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购房者非当地居民,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2、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居住或者
    2023-03-02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房屋的小产权形式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2
      小产权房的形式: 1、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农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2、农村或村庄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3、农村或村庄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共同开发建设房屋。
    • 房屋产权置换有哪些形式?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07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形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1、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一种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予以等价置换。另一种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额。 2、产权置换还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
    •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形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5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的两种补偿安置形式,选择哪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是被拆迁人的权利,而非拆迁人的权利。被拆迁人一旦选择产权调换,自然会面临还房面积、还房地点、还房用途、还房期限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需要通过与拆迁人订立协议来明确,这些协议是否可以阻止拆迁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则取决于协议的名称与性质。因此,从拆迁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于产权调换中经常面临着的
    • 房屋所有权形式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正信估价师回答:房屋的所有权有房屋的共有和单独所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简称独有,它的所有权效力当然及于建筑物的全部,这时,房屋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也是非常明确的。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基于抽象概念,而分别拥有各自应有部分的权利,但所有权的效力仍可及于建筑物的全部。这里主要介绍房屋的共有。房屋共有具有以下特征:一、房屋的共有权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他们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二、共有的客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