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变更的主要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9:00:29 195 人看过

一般的物权变动方式包括: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一)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动产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动产交付方式分为2种:一是现实交付;二是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内涵分别为: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一、抵押权的物权变动规则

1、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2、物权变动公信原则

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对于信赖公示所表征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余其真实物权状态相同的法律效果。

公信原则赋予物权的公示以绝对的效力,保护信赖物权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的安全与快捷。但公信原则仅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而不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在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真实物权人可以依照事实标准举证证明自己物权的正当性,此时权利的外观不能表征真实的权利。

二、特殊物权变动方式有哪些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撤销抵押权情形
    一、撤销抵押权情形撤销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在很多数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正常地归于消灭,部分债务人会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就是将财产恶意抵押给第三人来规避债务,这时债权人便可以行使抵押撤销权。债务人不当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如果危害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这即为债权人撤销权。第一、债务人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第二、抵押行为发生在清偿债务时,即多个债权履行期均届满,债务人均负有清偿义务时;第三、债务人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第四、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有恶意串通行为;第五、因该恶意串通而设定抵押,导致债务人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
    2023-04-30
    194人看过
  • 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条件
    其一,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产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担保数项债权而在该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可见抵押权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况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标的物不同的抵押权之间自然无顺位可言。因此,笔者认为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其二,顺位的让与涉及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内部利益,须双方达成合意。而在现行主流的相对效力立法例下,顺位的让与不会影响债务人和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故无需获得他们的许可。其三,顺位的让与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其四,若作为让与客体之顺位变化会影响他人利益时,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因为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一、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
    2023-02-22
    465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均存
    2023-06-10
    63人看过
  • 哪些情形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一、房产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房产抵押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2、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
    2023-02-28
    496人看过
  • 出租权对抗抵押权的情形
    出租权对抗抵押权的情形是出租权比抵押权登记在先。抵押权登记设立在先的,可以对抗租赁权;抵押权登记设立在后的不可以对抗租赁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怎么办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而言,抵押权设立在先而租赁权设立在后,那么依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时间在后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就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权而言,如果该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却并未办理登记,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不能对抗具有物权效力的租赁权;反之,如果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且办理了登记,自然就可以对抗设立在后的租赁权。二、抵押权的实现程序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分为两类:1.约定的实现程序,即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成就后,抵押权人与
    2023-02-08
    250人看过
  • 有效情形下的股权抵押
    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如下: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4、出质人对出质股权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押的效力(一)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二)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
    2023-07-04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
    • 权变更的情形,数额的变更的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情况下,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 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26
      1.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2.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3.在建
    • 主合同变更,抵押权时间会变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6
      主合同的变更影响了抵押贷款的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昂贵。
    • 在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变更抵押权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1,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抵押当事人(一)主债权合同、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担保范围变更、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包括;2、抵押物坐落的街道、利率;6;5、门牌号变更;(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