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中是否应该考虑流产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1:25:15 310 人看过

因为流产两人离婚,需要给赔偿吗

分情况来看,1、如果是女方擅自流产,没有提前告知或者是没有经过男方同意,男方因此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女方赔偿的,这个时候男方是无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方不得以女方损害她的生育权为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赔偿金。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是因为男方婚内出轨,伤害了女方的感情,导致女方主动流产或者是女方因为情绪激动而流产的,这个时候女方一般无法主张赔偿。原因在于这种情况,既不属于法定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女方也没有办法证明流产和男方的过错有直接的关系。

3、如果是因为男方家暴打了女方,导致女方流产的这种情况,女方是可以在离婚时通过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向法官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如何做鉴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因为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流产的,如果无法当场进行责任划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方法及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赔偿相关文章
  • 哺乳期妇女是否应该考虑离婚
    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提出离婚。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的,女方想离婚的,可以到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的除外。哺乳期妇女会被拘留吗一、哺乳期妇女会被拘留吗1、妇女哺乳期内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1)行政拘留。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刑事拘留。根据看守所条例,哺乳期内的妇女不予收押。哺乳期内的妇女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2、法律依据
    2023-07-07
    472人看过
  • 离婚财产子女权益是否应该酌情考虑
    离婚财产子女权益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考虑的,因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与子女无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离婚的方式有几种?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
    2023-03-17
    109人看过
  • 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应该如何考虑?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是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受贿罪既遂如何量刑?单位受贿罪既遂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2023-07-05
    61人看过
  • 量刑是否考虑被害人的影响?
    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为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的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的,明知故犯,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中国刑法公诉集团诬告陷害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
    2023-07-08
    429人看过
  • 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是否应该考虑对受害者的影响?
    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细分1、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可细分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
    2023-07-02
    290人看过
  • 拆迁补偿是否应该考虑集体农庄的赔偿?
    集体农庄算是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集体农庄分房子怎么分集体农庄分房子应该会参照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选择住房安置的要满足人均基本居住条件暨人均30平方米,证载面积超出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应该是证载全面积的
    2023-07-02
    98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因素及考虑因素
    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的,分以下2种情况来进行财产分割。分别是: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处理;2、夫妻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
    2023-07-02
    425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是否应该考虑儿童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女方是要给付抚养费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该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故离婚后,不论女方是否直接抚养子女,抚养权是否归于女方,女方都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的。女方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要坐牢吗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判刑。但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拒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2023-07-02
    421人看过
  • 遗产继承中是否应该考虑死亡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不属于死者遗留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民的合法收入如下:(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而死亡保险金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赔偿,故死亡保险金不算做遗产。死亡保险金如何分配目前,这方面缺乏规范性法律文件供操作,只能本着司法为民、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等原则来处理,具体可参考以下程序操作:1、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后,法官行使释明权,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登记的受害人通知相关赔偿权利人,告知其可在一定期限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起诉及不起诉的利害关系,尽可能使赔偿权利人都参加到诉讼中来参与统
    2023-07-08
    356人看过
  • 老公欠网贷20万,是否应该考虑离婚
    若男方在婚前或婚后涉及到网贷,仍有权提出离婚,其决定权并非受到借贷情况的影响。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出于自愿决定终止婚姻关系,都应当准予离婚。而且,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共识后,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手续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构确认双方确实属于自由意志,且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处置方面已经做出妥善安排后,方可发放离婚证书。但若某一方单独提出分手请求,则需要提交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调解方式无法挽回,应当裁定准予离婚。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规定,只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就可行使离婚权利;在离婚之时,原本为了维护家庭共同生活而负担的债务,有义务共同承担。如果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满足还债需求,或者财产已经归属个人所有,那么双方应当协商制定还债方案。《中
    2024-07-30
    230人看过
  •  老公生病严重,我是否应该考虑离婚?
    离婚诉讼是可以进行的,但仅因一方患病而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想要逃避抚养责任的情况,法院未必会同意。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是离婚的标准,但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离婚诉讼是可以进行的。夫妻双方都有权离婚。然而,仅因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抚养责任而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未必会同意。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 离 婚 诉 讼 能 否 进 行 ? 丈 夫 患 病 , 妻 子 有 权 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诉讼应当由双方自愿进行。然而,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无过错且无虐待、遗弃等法定理由,则离婚诉讼可以进行。因此,在丈夫患病的情况下,妻子有权提出离婚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妻子提出离婚诉讼,丈夫可以提出答辩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诉讼是可以进行的,但需要根据具
    2023-09-02
    60人看过
  • 离婚时胎儿健康是否应该优先考虑?
    起诉离婚期间进行引产不属于犯法。生育是自由的,女子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不生育,女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生育,这是女方特有的权利。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1、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2、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3、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4、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
    2023-07-06
    324人看过
  • 公司合并应该考虑哪些法律因素的影响
    一、公司合并应该考虑哪些法律因素的影响公司合并应该考虑以下法律因素的影响:1.换股比例的约定及调整相关问题;2.员工补偿、安置条款;3.违约责任及赔偿、补偿条款;4.公司合并生效的前提条件;5.合并后责任的承担。二、公司合并需办理何种登记公司合并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公司合并的程序是:1.各方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2023-09-01
    214人看过
  • 量刑应该如何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影响力
    贪污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贪污数额较大或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贪污罪的客观方面1、贪污罪客观方面的介绍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2023-06-30
    35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的赔偿一般是指离婚损害赔偿,即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更多>

    #离婚赔偿
    相关咨询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应考虑考虑考虑其中的哪些项目的因素而考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
    • 工伤赔偿是否应该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
      工伤赔偿是需要结合多方面进行计算的,不仅要结合伤残等级还需结合个人工资收入和其他的情况进行计算,比如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都是需要有凭证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离婚后财产分割应该考虑哪些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6-05
      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
    • 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否考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7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
    • 的是,女方要求离婚,我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3
      在夫妻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