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推出系列新举措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
我省将建立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通过弄虚作假或买通关系获得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检察机关正全面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并推出多项新举措加大监督力度,重拳出击刑事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问题。
严查死刑案件立功情节
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介入命案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梳理案情,提供搜集证据等方向性意见。省检察机关尝试从规范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等命案办理的基础环节入手,进一步提高命案办理质量。
针对死刑案件被告人提供立功线索呈上升趋势,而司法实践对立功情节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甚至出现犯罪人非法利用立功逃避刑罚处罚的现象,检察机关将加大监督力度,以实体认定和程序保障为重点,确保立功情节在死刑案件中的准确适用。
案例点击:因贩卖毒品被判死刑的林某,在死刑执行裁定下达后,检举揭发同监室的张某某在重庆涉嫌抢劫杀人犯罪行为。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林某通过给予钱财、保证全家生活等诱惑买通张某某,以达到为其减轻处罚的目的。林某最终不予认定立功,被执行死刑。
刑罚执行全程同步监督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正在我省逐步建立起来。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法院违法或不当裁定的监督纠正力度,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刑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对检察机关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做出了新规定,不仅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全过程监督,而且明确了法院举行减刑、假释听证会时,同级检察院应当出席监督。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发现法院对275名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同比上升219.8%。
案例点击:罪犯任健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发现,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所依据的精神病病历和鉴定材料系伪造,于是监督法院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将任健收监执行。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被制度化。据了解,省检察院检察长将列席法院与检察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死刑二审案件等四类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此外,针对监督措施不足的问题,省检察院日前还创新并规范了抗诉以外的监督方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纠正审理违法意见、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案例点击:近日在专项检查活动中,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排查出2008年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书没有认定被告人的逃逸情节,仅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改判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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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如何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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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减刑等检察监督机制是指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9完善减刑等检察监督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的监督机制。其监督范围应涵盖检查、申请、裁决和执行的全过程,并进行同步监督。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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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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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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