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面不需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21:38 361 人看过

近年来,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难以领工资的问题,同时也有对自己不利的农民工,最后经常受到损害。经过长期调查,发现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签订了不合规的劳动合同,不利于今后的维权。不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口头合同如下。某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工人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书面文字证据不足,农民工往往难以辩解。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企业不遵守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与工人约定工伤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可以要求雇主取消这些条款。如果谈判失败,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这些条款无效。两块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于检查,另一份合同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这份合同往往只有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押金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理,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多项费用,农民工有点违反管理行为,用人单位合法扣押这部分押金。这样的合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农民工不能拒绝的,为了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留下收据作为证据。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的订立具有以下意义。

1、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藉以在它们之间形成一定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以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

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当事人双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

3、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基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认识,难免发生争议。在处理这些劳动争议时,争议处理机关就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判断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农民工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维权的重要证据。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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