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2008】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应当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使用此类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当立案追诉。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饲养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产品的,应当立案追诉。
警方捣毁甲醛加工牛百叶窝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4月16日,杭州警方通报破获一起非法加工牛百叶案件,控制涉案人员27人,捣毁非法加工和仓储窝点7处。缴获一批加工浸泡牛百叶等的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彻底斩断一条生产、销售非法加工动物内脏的黑色产业链。目前案件进一步侦办中,涉案食品均已下架封存。据涉案人员交代,他们也知道在食品里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因为利益驱使,他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治安行动大队赵警官说:一个是增量,浸泡之后,它本身的重量会增加,第二个,为了漂白,提高它的鲜艳程度,提高它的卖相。先用清水冲洗一下,冲洗之后,再到市场上去卖,但是经过我们后期的检测,都检测出了相关的有毒的化学物质。
与此同时,萧山警方也和余杭警方一起,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杭州余杭、萧山和湖州德清等地,对非法加工牛百叶案开展了集中收网,目前,一共抓获涉案人员27人,摧毁团伙7个,捣毁非法加工和仓储窝点7处,内脏成品2吨,当场缴获一批用于加工浸泡牛肚、牛百叶、牛筋、猪耳躲的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彻底斩断一条生产、销售非法加工动物内脏的黑色产业链。目前,涉案人员中有7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使用甲醛、双氧水、烧碱等化学物质浸泡加工牛肚、牛百叶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消费者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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