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东资格的被告是谁?当事人因股东资格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的,而不是相对于个人的,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在内部经营中具有现实意义以及公司的管理,所以公司应该是被告。只有这样,法院才能依法审理案件,保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分期缴纳出资的,可以不缴纳出资设立公司,仍具有股东资格。也就是说,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也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符合股东资格和股权外观的,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当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股权归属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已依法向公司缴纳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其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也就是说,通过出资、认购、转让等方式,依法取得原股权或者连续股权。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上述规定的精神,公司股东必须符合实质性和形式性要求,才能取得完整的股东资格和权利。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仅发生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而且发生在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时。《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强调,股权收购形式要件的意义在于保护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因此,对于股东资格确认诉讼,首先要区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还是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的外部法律关系,进而确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在涉及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外部关系的诉讼中,应贯彻外观原则,保护公司利益,保护善意第三人行为的效力有赖于公司章程的签订、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当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归属发生纠纷时,应注意股权收购的实质要件,即是否存在股权收购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持有出资证明书,是否行使和享有股东的权利。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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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其股东资格之诉的适格被告人是谁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8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 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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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个规则中的被告?确认股东资格是谁?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7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是被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主张享有股权的当事人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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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东资格谁是被,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5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是被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主张享有股权的当事人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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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被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要注意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股东资格确认被告代理词审理股东资格确认案件是有法可依的。即《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上诉人主伙他是XX公司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则应举证证明其已经通过受让或者其他方式继受了公司股权,并支付了相应股份对价,从而取得股东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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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应具备的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9公司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所有权归属有争议,一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所有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第一,依法向公司出资或预约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第二,受让或以其他形式继承公司所有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取得所有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或增资中向公司出资或预约出资取得所有权和股东资格二是继承取得,即从他人那里转让所有权。投资者主张公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