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58:29 165 人看过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0-11-17

执行日期:2001-1-1

第一条为了做好对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预算在宏观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主席、市长、县(市、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对自治区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促进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于提高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更加合理地分配各项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实现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的法制化。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向各部门(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各项税收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拨付补助下级财政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五)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六)各部门(单位)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部门的预算收入上缴情况;

(七)自治区各级国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八)自治区主席、市长、县(市、区)长授权审计的实行专项管理的本级财政收支情况;

(九)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

(二)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

第六条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和决算中,执行预算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分配使用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关系全区财政工作全局的问题,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七条根据《审计法》有关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自治区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

自治区审计机关每年第二季度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自治区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每年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就地审计,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报送上级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向各部门批复的预算(含预算调整情况)以及部门向所属单位批复的预算;

(二)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的有关资料和上年度审计后的整改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财政、预算、税务、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

第九条对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具审计意见书或者作出审计决定,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对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发布的财政、税务、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应当纠正或者完善的,审计机关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违反《审计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拒绝或者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地区行署审计机关,根据自治区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地区行署专员的领导下,依法对地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地区行署和自治区审计机关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地区行署的委托,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对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审计,按照审计署的授权进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情第一条为了做好对我省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并参照《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我省县(含县级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对本级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本级地方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促进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严格执行预算法,发挥本级地方预算在全省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
    2023-04-24
    79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平等。第三条人事争议仲裁应依法办事,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人事争议仲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人事争议处理实行一级仲裁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自治区、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下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
    2023-05-31
    333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平等。第三条人事争议仲裁应依法办事,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人事争议仲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人事争议处理实行一级仲裁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自治区、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下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
    2023-05-31
    97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对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州(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组织,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其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
    2023-04-24
    85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城镇,包括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边贸口岸和未设建制的城镇型居民点。第三条城镇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有利于城镇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者组织。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从事具体拆迁业务的企业。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镇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第二
    2023-04-22
    313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施登记管理:(一)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由自治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二)
    2023-04-22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执行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 什么是预算执行监督?预算执行监督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进行预算监督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预算执行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乃至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它属于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监督主体划分,预算监督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等。预算监督是国家通过国家预算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是对社会经济活动各环节、各方面进行的监察、监督和制约。预算的作用在于促使各部门和行政机关改善
    • 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2
      水利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实行定期报批制度。
    •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一些特殊家庭而言。 在此前的计划生育条例当中,农村夫妻头胎如果是女孩,会允许生二胎,因为农村需要重劳力,也就是会给机会生儿子。 另外计划生育再婚三胎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头胎子女身体或
    •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