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8:33:54 207 人看过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主刑的附加刑有哪些?

主刑附加刑分别有以下几种: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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