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6:17:14 172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③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④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①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该规定较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处理范围,将一般性医疗过错(此处指狭义的过错)构成的事故也归入其中。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

②者的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经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其下的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直接开展对医疗过错的司法复核鉴定。其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实践中也出现多起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复核鉴定推翻的案例。

③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按照《条例》,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如何审查?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其实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及标准,特别规定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均无鉴定人员的签名,也就让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这一重要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于是许多鉴定结论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在就被采信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鉴定相关文章
  • 病历是医疗过错鉴定的主要依据吗?
    病历不是医疗过错鉴定的主要依据。很多医患纠纷的发生都是因为在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操作,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导致的,这时候需要对医疗过错责任进行认定,只有认定了责任大小,才能确定相关的赔偿。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相关的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一、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错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二)治疗的过错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3、用药的过错4、手术的过错5、麻醉的过错6、血的过错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三)病情观察的过错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
    2023-06-20
    17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什么情况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鉴定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8.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指什么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指如下的: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3.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三、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几种类型刑事案件证据种类
    2023-10-02
    460人看过
  • 单独依据病例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吗?
    一、单独依据病例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吗?1.仅凭病历是不能鉴定医疗过错的。2.鉴定医疗过错,还需要提供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的材料。3.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
    2024-01-21
    391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是: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
    2024-01-09
    482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中轻微责任是什么,医疗过错鉴定流程
    一、医疗过错鉴定中轻微责任是什么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二、医疗
    2024-01-19
    56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怎么做以及医疗过错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医疗过错鉴定怎么做医疗过错鉴定按照以下程序做: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3.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二、医疗过错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医疗过错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
    2023-06-21
    405人看过
  • 确定医疗过错的依据与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个程度:(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过错认定的现状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对医疗过错的认定普遍存在两种现象。一是有关鉴定机构就法院的委托事项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时,常常是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判断,忽略了对医疗过错的认定,而不具备相关医学知识的法官多是直接将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这实际上过分夸大了鉴定结论和鉴定机构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使鉴定机构成为了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判者,法官的职责被鉴定人员取而代之。另一种现象则是作为原告的患方对鉴定机构作出的不利于自己的
    2023-07-04
    500人看过
  • 医疗侵权过错责任认定依据
    一、医疗侵权过错责任认定依据医疗侵权过错责任认定依据: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其存在医疗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纠纷诉讼期限是多少医疗纠纷诉讼期限是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丧失其胜诉权。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2022-10-25
    141人看过
  •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的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所以,关于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正确的方法。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
    2023-04-03
    428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中如何认定医疗过错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用。而本例如果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人
    2023-02-24
    312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医疗过错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其中《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包括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时限、进行尸检的医疗过错鉴定时限以及再次请求过错鉴定时限。1、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患者
    2023-02-04
    86人看过
  • 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判断依据是: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主体主观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过错纠纷法院会立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
    2023-11-19
    137人看过
  • 医疗过错的认定依据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医疗过错的认定依据是怎样的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过错。2、检查的过错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二是应实施检查但选择错误或检查不充分而迟于准确诊断;三是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操作错误而致患者器官受损;四是研究检查结果有错误。未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医师未依当时的医疗水准实施相当的检查;二是怠于适切相当之检查。(1)体格检查的过错是否按照《病历编写手册》、医学教材《诊断学》的要求,全
    2023-08-18
    416人看过
  • 医疗过错行为判定的法律依据
    医疗过错行为判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医疗事故的赔偿与什么因素有关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
    2023-04-11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 更多>

    #医疗过错鉴定
    相关咨询
    • 2022年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6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是: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 医疗过错评定的依据不足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③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④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 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不足是哪些主要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6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 1、鉴定人员不遵守规避制度的; 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医疗过错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
    • 医疗过错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5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