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08:44:23 247 人看过

仲裁委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院是否可以撤销仲裁委的裁决书

法院可以撤销仲裁委的裁决书,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问题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出现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等情形的,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的,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法院法院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会撤销仲裁裁决。所以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仲裁委的裁决书。

根据《仲裁法》第64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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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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