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的代理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55:18 170 人看过

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相关文件中有规定,工程结算的最终签字确认应当是由公司的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项目部人员无权与分包商直接办理最终的工程结算。但是如果项目部的人员使用项目部的印章,在未通过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的情况下,对外办理结算单,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分包商单方面认为该项目部人员办理的结算单就是最终的工程结算,以这张结算单上的数字来要求我们支付工程款。这样就有可能形成表见代理的情况,对我们十分不利。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与其为法律行为,则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举个例子说明这种情况:比如,某分包商的工程完工后,需要办理结算单,于是他找到项目部的某人办理。该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并盖上项目部的印章后,分包商就有理由相信这个人具有合法的代理权——因为他在结算单上盖上了五冶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印章。虽然项目部人员并不具有对外签署结算单的权力,也没有正式合法的签署结算单的代理权,但是分包商作为第三人,并不知晓我公司内部的文件规定,也不知道项目部人员无权对外签署结算单,所以他是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于是,该项目部人员的行为就形成了表见代理,该行为的直接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我们五冶有限公司承担。

由此可见,表见代理是基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而产生的。但是与无权代理不同的是,表见代理的直接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就能直接发生效力的代理行为。而无权代理是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事后如果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效力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被代理人(本人)就不享有追认权,即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被代理人(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的特征在于:1、前提是无权代理人从事了无权代理行为。2、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对善意的、无过失的第三人因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而发生的法律行为,应当承认其效力。3、表见代理直接对本人产生效力,不需本人追认。

所以,如果表见代理成立,将直接对被代理人(本人)发生效力,所以相对人只能请求本人承担责任,而不应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就项目部人员签署结算单的行为而言,他无权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但是分包商却有理由相信他是有代理权限的,那么一方面,既然代理已经发生效力,结算单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只能是被代理人(五冶有限公司)和相对人(分包商),相对人(分包商)不能请求代理人(项目部人员)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五冶有限公司最后认可的结算金额和结算单上的不符(低于结算单金额),即使就损害赔偿而言,相对人(分包商)也只能基于结算单向五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不能向项目部人员提出。

因此,如果项目部人员未经过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私自签署工程结算单,并在上面盖章签字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表见代理的情况。如果结算单的金额又高于公司经营管理部认可的结算金额,那么高出来的这部分,就有可能与分包商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公司是很不利的,在法律上,分包商可以直接以比较高的结算金额向我公司提出付款要求,并且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所以,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要加强规范操作的意识,所有的结算单都要依照公司文件规定,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后签字盖章,不应该由项目部人员签字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明确,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二)关于固定总价工程款调整目前司法实践的基本做法是:1、固定总价一般不予打开;2、工程量增减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增减部分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3、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工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固定总价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的,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
    2023-06-03
    432人看过
  • 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编制符合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的施工组织设计,为改变、调整和优化r-smith的组织设计,应有相应的文件。在各种定额的工程计算规则中,不少地方都有这样一种说法,“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某公路工程为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混凝土是分开拌和,而实际施工是集中拌和。结算时,审计单位仍按分散调配项目退出。由于集中拌合的基价高于分散拌合的基价,建设单位去找审计单位解释。审计单位称:“施工组织设计是分散搅拌。所有的措施和机械设备都是围绕分散搅拌布置的,没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只好重新整理证明材料。第二,认真考虑施工合同的条款和措辞,避免歧义和漏洞1: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施工方应及时提供合格的水泥并运至现场,结算时支付工程价款3lo元/吨”,施工方将自己支付的1800t水泥卸车费7200元纳入结算,但施工方不接受,认为3lo元/T已包含卸车费,不应再计算,双方存在
    2023-05-07
    133人看过
  • 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编制符合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的施工组织设计,为改变、调整和优化r-smith的组织设计,应有相应的文件。在各种定额的工程计算规则中,不少地方都有这样一种说法,“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某公路工程为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混凝土是分开拌和,而实际施工是集中拌和。结算时,审计单位仍按分散调配项目退出。由于集中拌合的基价高于分散拌合的基价,建设单位去找审计单位解释。审计单位称:“施工组织设计是分散搅拌。所有的措施和机械设备都是围绕分散搅拌布置的,没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只好重新整理证明材料。第二,认真考虑施工合同的条款和措辞,避免歧义和漏洞1: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施工方应及时提供合格的水泥并运至现场,结算时支付工程价款3lo元/吨”,施工方将自己支付的1800t水泥卸车费7200元纳入结算,但施工方不接受,认为3lo元/T已包含卸车费,不应再计算,双方存在
    2023-05-07
    482人看过
  •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结算,一般情况下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若有问题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矛盾并不突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现实过程中由于一些有受人们主观意志所控的因素出现,仍有不少问题产生并困扰着甲、乙双方在工程款上的结算。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国家政策有变客观上使工程款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必然是着眼于长远利益,着眼于宏观和全局,政策一旦制定也不会朝令夕改,但这并不意嚅着执行过程中没有局部的修正和改动,特别是牵涉到一些重大突
    2023-04-19
    102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程结算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如何处理工程结算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收到的欠款?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修复。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2023-05-07
    356人看过
  • 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应该注意的问题:在工程的竣工结算中,一名造价员除应准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取费外,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注意。一、注意编制与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相符合的施工组织设计若实际施_T中改变、调整、优化施丁组织设计,应有相应的汪明性文件。在各种定额的工程鼍计算规则中,很多地方有这样的说明:“……,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例如,某一公路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混凝土采用分散搅拌,而实际施T为集中搅拌。结算时,审计单位仍按分散搅拌项目套取。因集中搅拌基价高于分散搅拌基价,施T单位找审计单位解释。审计单位说:“施工组织设计为分散搅拌,所有措施、机械设备设置都围绕着分散搅拌编制,而且没有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证明。”施T单位只得重新组织证明材料。二、注意仔细斟酌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用词,避免存有含糊、漏洞之处某建安工程中,施_1: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款:“由建设方及时提供合格水泥并运抵现场
    2023-02-22
    1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工程结算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9
      问题一. 我能否可以直接向移动公司索取工程款? 不能,如果承包公司未与移动公司就此公程结算就更不能了. 问题二. 我能否向承包公司或者移动公司索取赔偿金 没有签合同,以什么为理由要赔偿金呢 问题三. 与承包公司合同没签(有口头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益? 口头协议具备法律效益,但要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内容 问题四. 怎样才能最快的讨回我的工程款? 你要与承包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先搞个书面的结算凭据,然后起
    • 工程结算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31
      1、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3、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 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 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 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
    • 如何处理工程未结算起诉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1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相关知识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
    • 建筑工程结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1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
    • 财务会计:工程施工中,工程结算与发票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冲销以前做的分录借:应收账款红字,贷:工程结算红字。r然后根据发票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