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程序中被害人有上诉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4:41:28 452 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也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公诉案件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没有上诉期,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以后申请再审。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一、没收财产上缴国库如何执行

1、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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