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执行委托书需要写明哪些具体事项
1.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案件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公告吗
强制执行不一定要发公告。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且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来代替。
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过后,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n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n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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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签订委托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2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是在委托书中在明确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权利行使的范围以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书中授予的权利毕竟是代表着企业整个的利益,因此在进行授权委托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如果对于委托书的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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