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征收签约期限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5 23: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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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一般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征按照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决定没有有效期限的问题,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没有时间的限制。
对房屋拆迁合同有多长时效没有规定,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属于行政合同,因拆迁合同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时效是6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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