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人对作品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05:02 489 人看过

1、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一定时期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三)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转载、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时事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登或者播出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向公众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表演者收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12)出版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制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编撰已出版作品的片断、短篇作品、短篇小说和其他著作,教科书中的音乐作品、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在依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前提下,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对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有关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办理,而在具体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特别是对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作用,一般由著作权人的单位法人办理,但是相关的报酬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支付

如何签署服务作品的版权所有协议

谁拥有该作品的版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人相关文章
  • 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范围是什么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
    2023-04-17
    100人看过
  •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对象是什么
    1、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客体是什么;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艺术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原理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二,工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3-05-07
    118人看过
  • 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什么?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著作权的限制使用情况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
    2023-03-23
    217人看过
  •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二、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
    2023-04-18
    196人看过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所有作者。我国立法规定的“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指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人们认为这是一项合作工作。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方构思确定,并编提纲,分笔法,统一定稿。由于观念和观点的渗透,虽然有写作的划分,但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有我,我有你”。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著者共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各合著者有权要求赔偿,并有权独立起诉,无需其他合著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损害其他合著者的权利;因此,获得的利益应该合理分配给其他合著者,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些合著者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这不如其他合著者有效。如甲、乙双方为
    2023-05-07
    478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一、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著作权保护一般分为主体与客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而客体一般是指受保护的作品。要想保护自己的版权,就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申请版权和版权登记。经过登记后,著作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著作权保护以下人身权
    2023-04-11
    15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 更多>

    #著作权人
    相关咨询
    •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8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
    • 著作权人对著作品或者其著作物享有什么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1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著作权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9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
    • 什么是版权登记,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与版权登记作品作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