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留置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9:03:59 389 人看过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监察法规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4)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

监委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属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监察委留置权谁来监督
    一、监察委留置权谁来监督1、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二、对什么样的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
    2023-05-03
    279人看过
  • 2022留置标的物需符合哪些条件
    留置标的物需符合哪些条件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规定还赋予债权人以留置权的标的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原则上留置物必须是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的,留置权人可以以留置促使债权清偿,或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以留置物变价受偿。2、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留置权取得的前提,是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标的物的占有。但当事人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以非法形式占有的,如侵权行为;有以合法形式占有的,如买卖合同、无因管理等。但因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才能取得留置权。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合法的占有,占有,否则不能认定是合法的占有。债权与债务人的
    2022-07-12
    227人看过
  • 留置委托物条件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留置委托物条件是什么留置委托物条件如下:1.法律没有禁止留置该委托物;2.委托人拒不支付到期债务;3.合同没有约定不得留置;4.受托人合法占有委托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
    2022-11-18
    180人看过
  • 监察委留置后办案应当有哪些程序
    监察委留置后办案流程如下:1、发现问题线索处置;2、留置被调查人员;3、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4、对于违纪行为给予相关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院起诉;5、对于外跳人员启动相关程序。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监察委留置后取保候审可以吗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2023-08-09
    68人看过
  • 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
    一、委托执行事项包括什么1、冻结、续冻、解冻、扣划银行存款、理财产品;2、公示冻结、续冻、解冻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3、查封、续封、解封、过户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4、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5、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中列明的事项。二、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1、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2、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
    2023-06-06
    350人看过
  • 监察委是否有留置权
    一、监察委是否有留置权监察委有留置权。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如下:(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023-05-03
    76人看过
  • 监察委员会怎么留置
    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留置权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3-06-12
    319人看过
  • 监委不得留置的情形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检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在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或证据的前提下,有权在以下情况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案情重大、复杂;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如果有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调查的行为,监察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留置措施。监委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属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
    2023-07-22
    412人看过
  • 怀孕能被监委留置吗
    法律综合知识
    在女性怀孕期间,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禁锢。在看守所接收新的服刑人员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如果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则不能被批准入所:(1)患上了精神类疾病或是处于急性传染期的患者;(2)已经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预计在监禁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生命危险或者生活完全无法自我照顾的人士,除非是那些罪行极其恶劣、不拘禁将对社会安全产生重大威胁的特殊案例;(3)孕妇或正在母乳喂养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024-05-13
    257人看过
  • 拘留保释条件需要哪些
    拘留所进行保释的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其他条件。保释,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一、什么是取保候审呢?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2023-06-27
    365人看过
  • 监狱假释需要条件有哪些
    监狱假释需要的条件有:1、监狱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监狱申请假释的对象不能是累犯或者是因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24-05-03
    121人看过
  • 留置权需要建立什么条件
    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在的前提。因此,如果债权人不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就没有留置权。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的,留置权消灭。但是,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而丧失占有权,他将在诉讼后恢复占有,那么留置权将受到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单独占有或者共同占有。关于占有的原因,各国民法都规定占有不应是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二,动产的占有必须与债权相联系。这是各国立法的通则。然而,对于什么是牵连关系,各国的立法和理论都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有债权债权关联说(债权关联说)和债权财产关联说两种观点。根据债权理论和债权含义理论,留置权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相对人的债权必须来源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是牵连的。第三,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已经到了履行期,即债权已经到了偿还期,因此无论债务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都可以成立留置权(迟延履行是留置
    2023-05-08
    484人看过
  • 需要哪些条件解除授权委托
    (一).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如本人无法办理的可以由别人代为办理,具体需要到委托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书的内容注明受委托人的权限有办理购买房商品房的合同文件等的签名;及办理房屋贷款的手续等,代办人携带委托代办资料、代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人的《委托书》,办理相关事宜。一、责任认定委托书怎么写责任认定委托书写法为: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具体格式如下:由于本人某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某
    2023-03-08
    427人看过
  • 监察委员会留置到底在哪执行?
    在此种情形之下,将被留置对象放在看守所执行,在身份属性上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是有所不妥的。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被留置期间的属性问题,有待《国家监察法》出台后予以明确。此外,留置措施的适用对象并未局限于国家公职人员,而仅仅是一种履职保障措施,调查期间涉及的非公职人员若采取留置措施的,如果最终是作为证人等的,采取留置措施关押于看守所刑事犯的监区,就显得不合理,就可能产生变相羁押服务调查的嫌疑。在当前未经改造和制度完善条件下的看守所执行留置,容易产生留置监督空白。留置权是监察委员会特有的调查措施,从监督的角度来看,因当前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公安对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是没有具体监督权的,如果将留置放在看守所执行,则会造成留置期间由公安机关对监察委进行部分事项监督的既成事实,比如监室同步录音录像问题。但是现阶段公安机关并未获得授权对执行监察委员会的留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这就容易导致留置在看守所执行存
    2023-05-01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监察委留置有什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
    • 留置权条件有哪些哪些条件会有留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实现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1、留置权须有效存在。 (1)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3)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出现实现留置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留置权实现的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消灭。具体包括: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
    • 监委留置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监委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 纪检委解除留置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1
      纪检委对于被留置人解除留置所需要的具体情形如下: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的。《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 委托监护人的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
      法定监护人有委托他人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构成委托监护人的条件,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