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须知。以下是为您准备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须知,如果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为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须知:
一、缴费对象
(一)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本县城镇区域内未参保的非从业公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四)长期住居在本县城镇区域内的其他公民。
二、缴费时间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停止缴费(新生儿除外),参保缴费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可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内未参保缴费,按规定只能在每年的9至12月参保缴费,并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1.十六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公民(不含在校学生),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缴纳140元/年;
2.在校学生、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缴纳60元/年;
3.超过十六岁在校学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缴费,方可按在校学生标准缴费,否则,按非从业公民标准缴费。
4.参保人员周岁年龄的确定,以缴费年的12月31日为准。
四、缴费地点
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
五、新参保、续保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新参保对象须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2、续保人员: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
3、户口不在本县要求新参保或续保的人员必须提供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六、公民已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享受政府缴费补助的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提供“怀化溆浦民政网”打佣溆浦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基本情况(低保证)》,由劳动保障站核实并加盖公章。
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提供残联核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两类人员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登记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个人不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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