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监督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22:01:55 455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或其他异议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二)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三)案外人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行员应当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调查举证。

(四)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异议后的七日内把执行异议审查清楚,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附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草本报送院长审批。情况复杂,证据一时难以认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局面申报院长审批。院长接到审查报告后,认为事实清楚的,应在前日内签发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

(五)认为案外人对执行上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标的物提出的异议成立,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分别进行处理。属本院一审判决、上级法院维持的,根据本院院长批准上级法院改判或指令、交办执行的,把会议庭意见写成书面报告,附提请准予裁定中止执行意见表一式二份,报送上级法院审批。上级法院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裁定中止执行的决定,并把意见表一份送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准予裁定中止执行的意见后,应立即以本院名义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异议人及有关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六)对于事实清楚的简单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口头裁定,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七)案外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法定程序报告院长裁定中止执行,然后把执行异议交由法律文书发布机关审查。

(八)认为异议成立,依法需由执行法院再审的,由院长在决定中止执行的一个月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法需由上级法院再审的,由审委会讨论后,把需要再审的意见报上级法院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执行提请再审意见书后的一个月后,把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再审)复函执行法院。

(九)异议人不取执行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缓执行。执行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连同执行卷宗一起送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执行法院裁定的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程序执行督促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是指货币,即以票面标明的金额表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中是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督促程序管辖是由哪级法院管辖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特点:1、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05
    337人看过
  • 监督的执行
    民事执行
    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而狭义的执行监督,仅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体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2023-07-21
    224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影响执行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触犯法律,都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利益,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力与义务,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行为规范。而在法律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能遇到审判监督程序,那么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影响判决的执行?这些问题让我们一一介绍。。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一般不影响执行。但审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审判监督的意义审判监督程序既是特殊程序,又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可靠保障(二)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2023-06-11
    307人看过
  • 行政监督体系的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至今没有行政监督程序的系统规定,只有个别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少量的关于行政监督程序的规定。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表明身份。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以表明自己有权执法的身份。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3、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而超过正常检查所需的时间,应坚决杜绝变相拘禁或扣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特别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比如,对女性身体进行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5、说明理由。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检查结论前要允许相对方陈述和申辩,并说明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理由。6、告知权利。行政主体应在作出不利于相对
    2023-04-30
    433人看过
  • 执行程序第三人异议
    一、法律中关于第三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规定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无鼓励请求权第三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第一、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
    2023-02-24
    224人看过
  • 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有什么问题?
    一、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有什么问题?(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队伍力量薄弱1、目前仍然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长久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存在这注重公诉、侦监、反渎等部门刑事案件的办理,对民行部门的重视不够,在人员配置时,总是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放到公诉等刑事办案部门,并且在人员数量上予以保障。而民行部门由于案件数量不稳定且案件数量较少,故而,在人员数量以及素质方面也相对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束缚了民行部门工作的开展,并且也制约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2、精通民行业务的人员匮乏。民事行政检察涉及的法律范围非常广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包含其中,因此,能在民行部门胜任的,必须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力和经验的。就目前来看,检察机关中这类人员相当短缺,虽然检察人员几乎都是受过法律专业学习,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还是以刑事案件为主,擅长民事业务和有经验的人员较少,即便是有从
    2023-06-18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异议处理程序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3
      以下就是强制执行异议处理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 执行监督程序时间是多少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
    • 审判监督程序的异议之诉的怎样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案外人异议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不可以同时提起。因为法院不会为了一个案子同时用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审理,不符合效益原则.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核心在于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具有足以阻却执行程序的正当权利为前提,就执行程序应当继续还是应该停止做出评价和判断。如案外人权利主张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标的物,与原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程序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5月15日以第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颁发,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是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 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影响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般不影响执行。但审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