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21:34:59 424 人看过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规定

仲裁裁决的效力规定是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三、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时间是两年。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n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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