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合同难以履行预期违约即可追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22:03 62 人看过

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义务。但是,如果合同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就可以要求对方提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在本期案例中,债务人谈某未向债权人丁某及时支付利息,已经违反双方利息按月结清的约定,其间丁某还转让了其所有的住房,在应诉后又表示暂无能力全部返还借款,这就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利息按月结清及到期还款义务,其行为符合预期违约情形。据此,法院判令谈某提前返还丁某18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也可据此判断存在预期违约的可能性。然而,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适用预期违约制度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时,要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即应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情形,同时这些违约情形特别是以行为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形应当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断,一方不能在对方不构成预期违约情况下而认定其构成,否则要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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