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3:20:12 99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不当得利中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

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事实确实是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即被告应尽快返还不当利得。如并非不当利得的,被告应举证该不当利益的取得是具有相关法律根据的,如买卖合同关系的得取得利益或赠与关系的取得利益等。

二、举证的注意事项

1.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两种形式确定,期限的确定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照期限完成举证。

2.举证期限的延长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完成举证,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通过审查后,人民法院将予以延长举证期限。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后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一般的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3.立案审查

4.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交费后予以立案

5.起诉受理后

6.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7.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排期开庭

8.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9.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

10.合议庭宣判

11.自觉履行判决(不服判决结果的可提出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自诉案件举证责任划重点谁举证谁负责
    一、自诉案件举证责任划重点谁举证谁负责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若是自诉人取证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转为公诉案件。二、自诉案件的特点自诉案件的特点是: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三、哪些属于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情况是: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
    2023-08-30
    399人看过
  • 求偿不当得利该如何举证
    一、求偿不当得利该如何举证求偿不当得利,如债务被无清偿义务的他人清偿。对比不当得利的两种基本类型,可以看到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都有可能是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其区别在于受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所谓给付,系指有意识地基于一定目的增益他人财产。二、如何认定不当得利首先要证明存在不当得利事实,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
    2023-06-15
    155人看过
  • 不当得利在庭上能举证吗
    可以。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如下: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3、基于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三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不当得利的举证成立要件首先要证明存在不当得利事实,成立要件包括:(一)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二)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
    2023-08-16
    422人看过
  • 工伤的举证责任谁负责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险费,劳动者不承担保险费,用人单位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投保人,是法定的投保义务主体;工伤保险的受益主体是工伤职工,职工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是法定的权利主体;工伤保险的保险人是社会保险基金组织,投保人将保费依据法律规定的比例交到社保基金,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况依据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另外,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还有部分工伤经济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以用人单位仍是依据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人。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2023-05-01
    73人看过
  • 谁负有举证责任及应如何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也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一)原告在起诉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1、能证明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身份情况的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或户籍簿等)。如果原告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的,则应相应提供其营业执照的原件。对于提供复制件的,法院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2、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包括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居住时间)。3、争议的事实、证据及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须有法人的证明;法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2023-06-18
    180人看过
  • 合同纠纷谁负责举证
    (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四)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一、没有借款合同怎么证明借贷关系一般情况下,没有借条的,出借人可以通过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即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借款的合意以及有交付金钱的事实。因为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其生效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二是有交付钱款的事实。故在一方交付金钱的情况下,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对方还款,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即证明钱款的交付系因借款而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
    2023-03-08
    145人看过
  • 不当得利原告举证不实怎么办
    不当得利原告举证不实的,被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举证不实,如提供人证、物证、视听材料等,与原告进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
    2023-03-02
    269人看过
  • 谁负责误工费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由受害者本人进行举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所以应当向法庭出示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据。单位出具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情况说明和鉴定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一、车辆事故需要赔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人没事误工费: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3、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您的车辆是营运性车辆,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2023-06-24
    448人看过
  • 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
    一、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四个: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二、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方式是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1.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
    2023-06-24
    207人看过
  • 工资纠纷举证费谁负责
    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资料至少要达到两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对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一直拖欠工资时效期怎样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2023-03-25
    261人看过
  • 民间借贷谁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一、起诉起诉追讨债务需要注意什么追讨债务起诉需要注意:1、及时、有效的搜集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同时也应当搜集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的证据;2、搜集债务人的财产资料,在正式起诉之前,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
    2023-04-10
    117人看过
  • 工伤案件中谁负责举证
    在工伤案件中,是由申请人负责举证的,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等材料;但如果单位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员工一方可在一年内进行举证和申报。如果员工一方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案件中应该由谁举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2023-08-14
    316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举证一定是被告吗
    不当得利的举证不一定是被告,在我们法治社会中,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审问犯罪嫌疑人都是需要讲究证据证明的,因此,没有合法举证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原告,同时也要遵循法律规定中,谁主张就要谁举证的原则等等。一、不当得利的举证一定是被告吗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当得利案件中,没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是原告,不是被告。原告必须证明被告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而被告的反驳证据是证明自己有合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不当得利中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事实确实是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即被告应尽快返还不当
    2023-06-05
    18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纠纷中“获利无合法根据”举证责任之分配
    原告毛某诉称,2013年8月,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打款给朋友,因操作失误,将金额为4.55万元的款项打入了被告夏某账号。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归还误打的款项,但被告拒绝归还。被告已经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归还款项以及产生的利息。被告夏某辩称,原告向其账户内打入的款项系归还之前向其的借款,借款的借据在收到原告的还款之后已经返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除各自口头陈述外,无其他任何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由原告对被告获利没有合法根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理由为,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主张请求权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由被告就自己获利具有合法根据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理由为,根据待证事实分类说,主张消极事实的人无需负举证责任,由于获利没有合法根据这一事实属于消极事实,所以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评析】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在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2023-06-08
    6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 不当得利" 的举证条款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
      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支付履行道德义务的费用; (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不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获利者已将获得
    • 打官司怎样举证到不当得利谁来主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4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诉讼中,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我倾向于认为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
    • 怎样举证被告是不当得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1
      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 公诉案件当事人举证责任由谁负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2
      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