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审判制度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18:36:07 87 人看过

1.职权与职责密切相连,当刑事案件诉诸法院后,即刻产生诉讼隶属关系的法律效应,赋予了法院应有的义务及其行使权力进行深入与全面的审理和判决的权限。

2.让我们深思熟虑的是,审判过程中的亲身体验因素,这也意味着案件的裁决主体应当从始至终全情投入审理工作,细致审视每一份重要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做出明确公正的判断,同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观点和意见也是判决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基础环节之一。

3.此外,司法审判程序还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它的启动是被动性的,也就是说只有在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要求时,才会被启动;

其次,它具备独立性,这意味着法院在处理任何案件时都应该坚持独立思考与判断,不受外界干扰或压力;

再次,它始终秉持中立原则,确保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此外还有其程序性的特点,一切审判活动都需要严格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展开;

最后,法院的判决具有终极性,一旦经过法院审理作出的生效判决,便具有其不容置疑的权威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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