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7:32:28 165 人看过

一、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三、审查管辖权异议的几个方面的内容

近年来,管辖权异议案件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恶意拖延诉讼,出于地方保护等因素。可见正确处理管辖权异议,关系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正确裁判案件的前提,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这两条规定原则上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方法。审查管辖权异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管辖权异议主体的审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认识不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被告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这里所说的被告当然包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追加的被告,对于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没有异议,但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呢?应当区别对待。原告向法院起诉后,由于对案件性质认识的变化,诉讼请求发生变化等可能对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例如原告起诉时是以侵权提起的诉讼,起诉后又发现该案件性质并非是侵权案件,而是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管辖的法院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原告就有权重新选择受诉法院,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再者由于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因,案件从受诉法院转到另一法院,就原告而言,可能不同意该法院审理,又不愿撤回起诉,那么也就只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许再自行移送。”原告应该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区别对待。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是依附于原告或被告,是辅助一方的当事人,无权选择受诉法院,当然也就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主动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应视为该第三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则该第三人享有了原告或被告的权利,该第三人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客体的审查。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作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没有争议,级别管辖作为管辖异议的客体有不同的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如何处理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可见级别管辖也也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对于指定管辖则属于法院利用职权作出的管辖决定,不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故指定管辖不属于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有时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甚至有少数法院出于地方保护考虑争管辖、抢管辖。为了使案件当事人有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其对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使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
    2023-05-02
    102人看过
  • 诉讼协议管辖中的地域问题
    一、约定不明的思维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是一个空间的函项(x),在实例中有具体的空间值(y),这个值在空间上是一个具体的点,作为面规定不可超出所在基层法院辖区。(此点及面,以下合称地区)本于上述法律意识,在逻辑上,不得直接涵摄适用北京(北京这个词有多种概念,但在此是指空间之面)这个面值,——此点尤应有所意识;而是应得出:实值的地区(或者说y)不明确之结论。1.1约定不明之事实不明过去的行为地区不明的,是事实不明;事实不明,是可能证明补救的;证明不能的,确定事实不明,类推适用约定不明之条款,即结果无效。此项事关管辖的的证明争辩期限,依法不得超过答辩期间。申言之,事实约定不明的,不能单纯的径直适用约定不明之规定,盖该约定不仅是一种履行约定,更是一种事实上的证明。此项约定上的证明不能的,当可另行它证;如合同事先约定之签订地点与其后事实不符的,当以另行证明之事实为准,自不待言。因此,事实约定不明的,不
    2023-06-08
    14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能不能申诉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辖权异议申诉,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必须书面)驳回。由此可见,在法律层面,管辖权异议是可以申诉的,但若是申诉理由不合理的话就可以能会被驳回。一、管辖权申诉和上诉的区别总的来说,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具体来说,申诉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者裁定,向制定这个文书的机关提出自己的异议,但是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效力,
    2023-06-24
    126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裁定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民事再审案件的再审审查(一)“管辖错误”和“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关于上述“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指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针对级别管辖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1月1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之加以规范,而针对地域管辖的司法解释目前尚未出台。(二)最高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再审审查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
    2023-03-20
    246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院《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第22条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出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即“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在适用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最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定的。2、在执行竞合的情况下,多个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均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向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有可能在多个生效判决中承担债务,因此可能系多个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可能被多次查封,在多次查封时,应以首先对争议执行标的物采取措施的法院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一、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
    2023-06-21
    302人看过
  • 民诉新规定出借人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新民事诉讼法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在法院管辖问题上更加尊重意思自治【法条索引】:新民诉法第34条:民诉新规定出借人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新规定出借人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旧民诉法第25条:民诉新规定出借人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新规定出借人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任在解读】:旧民诉法中对协议管辖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上仅限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不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其他类型纠纷,而只有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才包括其他财产权纠纷也可以约定协议管辖。此规定严重束缚了国内民事管辖
    2023-02-19
    127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中被提交的管辖权异议可以补交么
    原则上只能有一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诉讼。由此可见,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如何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
    2023-08-03
    376人看过
  • 网络名誉权侵权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这一类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做了说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但网络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地域概念,并没有一定的空间概念。由于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实施、发生均在网络上,而网络上的言论又是广泛流传的,所以对于侵权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有一定的困难。分析我国民诉法关于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定,其中所述的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和适用,关键在于对侵权行为
    2023-03-20
    270人看过
  • 我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费么?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需要交费吗?(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4)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二、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2)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
    2023-06-26
    371人看过
  • 关于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中已经得已确认,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充分享有并行使自己的诉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它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的正确行使,有效克服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可见,保障当事人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对我国整个民事司法审判工作的进步有很大的意义。但是我们发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完全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对指定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就是其中的空白。学理上对有关指定管辖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这一问题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只是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在一部法律中,前后条文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有一种不均等性。这种不均等性主要体现为前面条文对后面条文不具有约束性,而
    2023-04-21
    466人看过
  • 专利的管辖权异议怎么界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利权纠纷的管辖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15.不服管理专利
    2023-06-12
    325人看过
  • 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办理问题
    一般来讲,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不得进行案件审理。管辖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活动。管辖异议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以决定书的形式驳回,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一、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前文已经述及,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问题在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有上诉权。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被告一方为数人,其中一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共同被告没有提,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共同被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是否应当对其上诉进行审查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对其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2023-06-28
    78人看过
  • 刑法犯罪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为保证
    2023-03-08
    59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管辖中的问题有哪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由哪些组成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第四、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是什么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没有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满足以上的
    2023-06-20
    27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4-01
      某地人民法院(位于被告户籍所在地)受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经常居住地在另一法院辖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经法院查证其所称地址并不存在。对此,法院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其异议显无正当理由,且无证据支持,显系拖延诉讼,滥用权利,故不必要作出裁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异议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应当作出相应的裁定。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
    • 管辖权异议诉讼中受理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
    • 管辖的这个问题,法院怎么处理管辖权异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这里是一些与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内容。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
    •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办理中的几个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
    • 关于诉讼中发生管辖权异议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