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4:13:06 102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市、县民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提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

(二)指导、督促、检查下一级民政部门开展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称保障资金);

(四)负责制定本级年度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负责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档案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七)负责有关部门工作的协调;

(八)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数额的确定。

第六条省、市、县财政部门职责:

(一)配合民政部门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具体的保障标准及实施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在哪办理
    一、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地点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二、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2023-05-25
    247人看过
  • 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要办多久
    一、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要办多久30个工作日。二、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住地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等家庭财产状况符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三、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设立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3】12号)6、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4】3号)7、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有
    2023-05-24
    80人看过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低保线。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
    2023-05-04
    365人看过
  •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
    2023-05-29
    148人看过
  • 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收费吗
    一、恩施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收费吗不收费。二、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鄂州市社会救助待遇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2023-05-13
    153人看过
  • 惠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经批准纳入低保救济的家庭,按照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其领取保障金日期自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并按月(季)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须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储蓄卡,按规定到指定的邮政储蓄所、银行、农信社或其他社会化发放地点领取保障金。二、申报材料申请低保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低保申请书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2、居(村)民户口薄、身份证;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2)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3)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4)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29
    20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对因各种原因停止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2
      建立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社区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低保文字档案,县级民政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
    • x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9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户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的居民可委托他人或由其协助办理;(二)远离城镇居住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企业工会向企业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三)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或乡镇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
    • (x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7
      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在街道相应证明,可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优先为其介绍就业,并免收监证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费、务工许可证工本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低保对象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第一次体检费(证书工本费除外);婚前体检减免20%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