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3:00:29 448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维护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投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对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化标准;

(三)注册资金按床位数计算,设置床位数应在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四)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

(四)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

(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华侨或其他国外申请人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审核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租、出借。

第八条取得执业证书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其性质分别向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合并、解散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和财务结算,并妥善安置收养人员。解散的,应当交回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十条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服务范围和项目执业。

第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收养人员或其法定代表人签订服务合同书。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二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设施条件、管理水平和服务内容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为收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科学配置膳食。收养人员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应当设有专用场所,并与工作人员膳食分开。

第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为收养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对收养人员使用的生活用品和活动场所定期消毒清洗。

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有益于收养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残儿童的,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康复、娱乐和特殊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捐赠,应当严格执行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接受有政治倾向和宗教信仰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十八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公开机构章程及规章制度、收费标准、财务收支、伙食账目等;定期召开由职工、收养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参加的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扶持与优惠

第十九条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十条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划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或出让方式供地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优惠办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的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减免。

社会福利机构使用自来水、电、暖、煤气和电话,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

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优先审批。

第二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免收杂费、书本费;其中被省内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学校由于免收上述费用而造成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收缴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执业的;

(三)年审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非法接受捐赠的;

(五)执业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福利相关文章
  • 江苏省乡镇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乡镇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其巩固和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福利企业是社会福利性质的集体企业,它以安置农村和集镇中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的生产劳动为主要目的,同时为当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必要的基金,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乡镇福利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其他乡镇企业应积极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解决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第三条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比例必须符合规定,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招收残疾人员年龄一般为男四十五岁以下,女四十岁以下。在招收健全职工时,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及子女。第四条各级乡镇要从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决定办厂的规模和数量。设立乡镇福利企业,须经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并取
    2023-02-16
    189人看过
  • 广东省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粤劳社[2001]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行为,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共济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调剂金是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从各地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比例上解,补助各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专项资金,包括养老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工伤保险调剂金。第三条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管理。省级调剂金只对市(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下同)进行调剂。调剂金按险种分设明细帐,自求平衡,不得互相挤占和调剂。第四条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临界线,基金滚存(包括定期存款和各种债券)减少到一定程度时,进入支付临界线。进入支付临界线的地区,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省级社
    2023-04-10
    333人看过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什么?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什么?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二、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
    2023-04-16
    274人看过
  • 在昆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在昆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社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023-02-24
    219人看过
  • 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内河(湖泊)航道,航道设施以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第三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航道事业。其所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统一管理。河系、沿海市地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第四条航道的规划、建设与养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航道技术标准;沿海航道规划和建设,应同时符合海洋发展规划。第五条在航道上空、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求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再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第六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航道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负责管理。第七条航道和航道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
    2023-04-23
    456人看过
  • 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二、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2023-03-24
    5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更多>

    #社会福利
    相关咨询
    • 社会福利机构有哪些?如何办理?哪些福利机构可以进行企业合法管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办理,营利性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同样都需要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业务范围:收养老人、为老服务、养老服务、康复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对福利企业要按有关法规审核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以企业形式出现的社会福利机构进
    • 如何申请办理社会福利机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0
      手续步骤:一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聊城冠县万善政府***又开始罚款了, 30元的独生子女费和s四万元的超生费?社会抚养费,到底谁在“抚养” 2014年5月13日,贵州兴义万屯镇下坝村。王光荣的儿子王仁金手捧父亲的遗像,也正是因为他的出生,王光荣被要求交付超生罚款。同年年3月3日,开学报名当天,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割腕自杀,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的22500元的“超生罚款”。 2014年,河北邱县梁二庄镇龚堡村村支书艾连等三名
    • 请问什么是社会福利机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社会福利机构目的主要是由国家兴办的慈善组织,负责由养社会上父母双亡、其他亲属无力抚养的孤儿和经公安部门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专门收养儿童的儿童福利院,另一种是既收养儿童也收养其他收养对象的综合福利院。儿童入院后,他们就成为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孩子,受到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育和。社会福利机构成为这些孩子的监护人。《》第5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社会
    • 收养弃婴、社会福利机构、福利机构的收养手续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6
      A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办理收养手续流程之去民政部门办理: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1)审批表一式两份;(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3)男女双方申请;(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准备好以上相关的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依照民政部门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