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数如何被认定在农村拆迁安置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52:05 113 人看过

(一)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二)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

网友: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农村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有:(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等。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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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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