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海上救助,这意味着被救助的物体在海上应该处于危险之中,这具有双重含义。被救助对象面临客观真实的危险
只有当被救助对象处于危险中时,才存在救助问题,否则不需要救助。所谓客观真实的危险,是指被救助对象所遭遇或面临的危险是真实的,而不是想象或虚构的。关于面临危险的问题,有两点需要指出:(1)所谓危险不一定是迫在眉睫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失去动力,船只无法在特定海域航行。虽然当时海面风平浪静,但由于海上气候的变化,如果我们不及时施救,这种危险很快就会成为现实,因此,可以说船舶客观上面临着危险。(2)只要救援是在危险情况下进行的,就属于海上救援,不考虑危险监禁。我们所说的救援只是针对救援行为本身,而不考虑救援的背景。换言之,无论被救助对象的危险是由自然灾害、事故还是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的,只要被救助对象在救助时处于危险之中,救助方要求救助补偿的权利就不会受到影响。危险必须发生在海上
如前所述,海上救助应发生在海上或与海上相连的通航水域,这意味着事故本身也应发生在海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港口装载货物的过程中,由于装卸工的粗心操作,货物掉入水中,被他人打捞,不属于海上救助的性质。另一个例子是,当货物堆放在港口仓库等待装运时,发生了火灾,装卸工人将其救出。因为事故并非发生在海上,也不属于海上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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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的处于海上危险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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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构成要件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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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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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成立要件之救助方没有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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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进行海上救助的规则之救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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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成立要件之救助必须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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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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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2(一)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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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包含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 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这里所指的自愿是双方的,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自愿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自愿。对救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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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在救助结束后该怎么样对救助款项提供担保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在救助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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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如何对救助款项给予担保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23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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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救助基金的救助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1]》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