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应对公安超期羁押?
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赋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
超期羁押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二、超期羁押原因
刑法
(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意羁押违规者。现在,有的办案人员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凭感觉、按习惯、照经验、陷入“以押代审”的怪圈之中,超期羁押现象在所难免。还有办案人员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价值取向错误,“重实体、轻程序”,只要所收集的证据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受时间所限制,随意延长羁押期限。
(二)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无时效意识或意识差,是造成超期羁押的主要原因。有些办案人员,对出现的超期羁押情况,往往以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工作量大、难度大、耗时间长等“客观原因”来掩饰和回避。说到底,这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表现,执法随意性大,不会灵活运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把羁押作为唯一的法律手段来运用。
(三)缺乏相应惩诫制度,是超期羁押难以杜绝和根除的重要原因。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没有关于超期羁押所带来刑事诉讼方面法律后果的规定,对造成超期羁押的办案人员更无明确的法律约束,更无一条具体、明确的对造成超期羁押负责的人员在行政法律、执法责任、法律后果方面的规定。相关规定在这方面的欠缺,就会使素质低、办案能力差、无责任心的办案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与当前的执法环境也有关系。目前普遍的办案观念是“重实体、轻程序”,办案人员心里认为是在追求实体的正义,并无私心报复,更无侵犯他人人权意识,因此在内心并没有遣责感。有的认为,只要刑事程序的结果没有错误,诉讼活动过程不可太计较,这种观念不可避免会在办案中出现超期羁押。有的政法机关给基层单位下打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标,罚没款指标等,使基层办案人员疲于应付,一此案件因片面追求罚没款、保证金而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五)公、检、法部门在刑事诉讼衔接上配合不够,是造成超期羁押又一原因。根据刑事诉法规定,不同性质和不同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的司法机关管辖,办理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到办案部门人员。这些办案部门和人员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执法尺度和执法水平的差异,以及相互间衔接配合问题,虽然法律中对办理案件的程序和期限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还发生个别违反规定和案件移交衔接脱节的问题,以至出现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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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应该如何办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4根据的规定,如果被超期,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而且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超期羁押,最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刑事赔偿。当然,申请变更强制措就很困难了,申请刑事赔偿更加艰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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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应该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4、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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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超期是什么意思,对羁押期限有什么规定?如何计算超期羁押期限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以下是《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一、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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