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36:32 116 人看过

债权人会议享有的职权的内容包括:

(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

这个过程就是债权人会议履行债权调查债权的职能的过程。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管理人的原因限于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的履行职务或者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对于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将解任原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但债权人会议不得直接自行选任管理人。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支付,实质上是以债权人清偿收入的减少为代价的,因此,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三)、监督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以下方式对管理人行使监督权利:①有权随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的状况,并有权随时要求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所管理的财产的情况;②监督管理人的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③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不能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同样不能拒绝回答。④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应当还体现在事后救济上,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的行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行为予以撤销。

(四)、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何产生,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据自治原则,依其认为合适的选举方式选任债权人代表。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撤换方式和程序,也是同样,应当遵从债权人自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或一定人数的债权人会议成员亦或债权人委员会其他成员提出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提案,由债权人会议研究、表决、决议。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向债权人会议提出辞职,由债权人会议研究是否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自主权,必须受到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一定约束。

(五)、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债务人只要营业就会发生经济往来,其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全部资产数额就会发生变动,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从而影响债权人最后受偿程度的大小,所以债权人会议有权利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于债权人会议不存在,由管理人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这项决定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债务人或管理人企业可以继续生产、与第三人签订、履行合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照常进行。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停止营业的,除了维持企业的必要的活动外,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再擅自进行其他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债权协议的内容及要求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债权债务的类型、内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3、双方应享有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4、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5、争议的解决方案,即如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如何解决;6、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况;7、债权债务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是企业,还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业章。分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能由其他分公司承担。当被执行人是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将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法人也不能偿还时,法院还可以裁定由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其中若干个分公司产生了债务,它们的财产不够偿还的,则由总公司来偿还。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也不够偿还的,则由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7-03
    116人看过
  •  债权人代表会议的职权由谁规定?
    本文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监督管理人并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以及根据法院的授权行使其他职权。以下是改写后的债权人会议职权:1.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2.监督管理人,并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4.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5.根据法院的授权,行使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和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并监督重整计划的实施;审查和通过破产财产的保全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审查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审查和通过破产财产的清算方案;债权人会议认为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因此,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职权,对于确保破产财产的公平、公正、及时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
    2023-08-26
    488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重点:议程内容概述"
    本文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和内容,包括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所需采取的措施。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旨在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并协调债权人行为。会议议程包括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和协调债权人行为等。以下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中,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所需采取的程序和内容。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目的是什么?债权人会议是公司破产程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公平地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指定一名或数名债权人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确定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债权人的债权额、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2023-11-23
    138人看过
  • 什么叫企业债权人?债权人权益的内容是怎样的
    概念: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权人权益内容:债权人权益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一、什么叫企业债权人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
    2023-06-13
    254人看过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有哪些内容?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有哪些内容?第一、法院主持部分1、宣布会议纪律;2、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情况统计;3、管理人职责;4、债权人会议职责;5、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6、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第二、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部分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3、管理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4、X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6、关于X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X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9、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关人员接受债权人的询问;10、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其他事项;11、债权人会议逐项进行表决;12、形成决议。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
    2023-04-12
    140人看过
  • 侵权之债的内容
    一、侵权之债的内容侵权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利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侵权行为的请求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侵权之债的优先权基础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船舶优先权都属于损害优先权的范畴。而损害优先权是海商法上最后被确认的一种船舶优先权,但它却迅速成为最重要的船舶优先权项目。追溯船舶优先权制度的起源,设立船舶优先权的原意是为了筹措航海资金,保存船舶和继续航程,因而以契约为发生依据而产生的优先权在整个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曾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海运事业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船舶优先权已不再保障事先的约定,而转为保护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中的当事人,如救助、碰撞等,即
    2023-04-30
    206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责?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
    2023-05-07
    46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职权和议决债权人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
    2023-06-01
    199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吗
    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债权人会议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二、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权人职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
    2023-04-13
    70人看过
  • 人民警察职权的内容是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一、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都是国家机关,但,任务有区别。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卫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
    2023-04-01
    195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具体如下: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1.从客观方面:(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三、
    2023-06-27
    393人看过
  • 债权人之债权人会议
    定义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有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
    2023-06-05
    374人看过
  • 民事权利中债权的内容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二)债的发生根据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之债。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3-03-05
    20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的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一、代位权怎么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贷款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贷款人可以代位取得。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所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
    2023-03-19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么样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么样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 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哪几项职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决议机构,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其活动的内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调查债权。 经过破产程序,首先要对各种债权进行清理调查,因此调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最主要的任务。所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调查后才能确定。 二、讨论和决定和解协议草案。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为破产宣告前和解,
    •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能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7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能?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权人的职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7
      债权人会议是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的,债权人会议也是有债权人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