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怎么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12:10:37 182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怎么解决?

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了解一下具体的税收征收情况。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人在确定土地使用税的时候,可能对此并不是特别了解,实际上只需要按照大中小城市来进行不同的税率确定。如果认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不合理,存在过高的相关的情况的话,是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然后了解一下这个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违法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1.违法转让土地行为不能仅以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支付转让价款予以认定,还应当确认受让方是否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2.对违法转让土地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针对转让双方,处罚种类应当区别适用。“没收违法所得”适用于转让方,“拆除或者没收地上建筑物”适用于受让方,“可以并处罚款”适用于转让双方。对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方,责令出让或转让方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受让方、承租方占地
    2023-07-08
    4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1988]17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作用及市场经济尚未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出台的,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已经极不适应经济发展及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需求,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8年之久,截止现在,未对条例进行修改,导致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大量的征管误区。(二)地税部门对土地使用税的精细化管理重视不够。长期以来,土地使用税收入在当地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较小,是税源相对稳定的税种,加之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火热,地税收入年年增长幅度较大,没有完不成税收收入的压力,放松了对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小税种的精细化管理,随着近几年经济下滑,尤其是“营改增”后,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失去了主
    2023-02-23
    76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申报注意这4个问题
    1、申报土地使用税时应按哪个面积申报?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公摊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面积依据如下: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3、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4、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应根据共有各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2、土地的土地税可以直接通过分公司申报缴纳吗?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2023-02-26
    362人看过
  • 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归属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地税管理范畴。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公司注销国税地税吗我国法律规定,当一个公司被责令关闭、公司解散、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宣告破产时需要注销国税和地税,如果公司没有注销国税地税,在每年的工商年检后,未通过年检的将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在三年内不得出任其他企业的法人及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2023-07-17
    418人看过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问题探讨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乡镇房产税如何征收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
    2023-07-06
    385人看过
  • 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重复征税土地使用税应该要怎么办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且申请税务机关退回缴纳重复的那一部分土地使用税,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
    2023-04-10
    347人看过
  • 深圳地税解答土地增值税问题
    一、宝安区甘小姐来电咨询:请问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确认?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一)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二、罗湖区吴小姐来电咨询: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旧房转让时,如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如何确定?地税局申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2023-02-25
    62人看过
  • 土地确权的离婚问题怎么解决
    第一,农村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与离婚无关。农村土地(宅基地)不能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地上建筑。土地承包到期后,村集体有权决定是否收回重新承包。二、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认。一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或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2、每个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必须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查、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终的确认和确定。夫妻离婚土地确权产权分户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夫或妻不是该村的村民,则该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一方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
    2023-08-06
    3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解决的司法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解决的司法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是大家生活的重要手段,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见相关的问题,建议大家不要采用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应该更多的将方式放在法律的保护上,因此您需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放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农民增加财政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牧区治理体系
    2023-03-19
    301人看过
  • 两部委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全文如下: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二、关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
    2023-06-07
    155人看过
  •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应纳税问题
    营业税及附加: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分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法规,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
    2023-06-05
    409人看过
  • 解决土地征用问题的对策研究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土地越来越多,由此暴露的问题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切实解决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一、严格征地范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可以征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征用土地。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应当把大型公益性项目、省以上重点项目、大额利用外资项目等列入征地范围,其他项目主要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解决,惜征、慎征土地。这既符合宪法的有
    2022-04-16
    14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税是由谁交?
    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税是由谁交?由土地使用人交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
    2023-04-16
    13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本文描述了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土地的情况。发包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发承包合同,并重新确定了分配方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原则上,分配对象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重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发包,并同发包方签订发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土地发包规定集体土地发包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进行发包,由中标者承包一定期限内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管理规定。这一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所规定,旨在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2023-11-09
    3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赁土地使用权缴税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租用土地使用权缴税需要缴纳的项目有:租赁收入5%的增值税;增值税1%-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租赁收入0.1%的印花税;租赁收入12%的房产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的土地使用税。
    • 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证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你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只能走出让.就是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以,然后再缴纳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转到你的名下.出让的征地补偿都需要公告,需要村里出具意见,你是不可能抛开他们办理相关手续的.你所说的村大队替你办理我想应该是走联营的形式,但现在也行不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只针对集体...。
    • 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发生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8
      土地使用权在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居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40年。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满的是自动续费,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续期的话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时的约定来续费。
    • 滁州高速占用的土地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07
      针对高速占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来说,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而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则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来确定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需要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
    • 土地使用税是哪些?注意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在大家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有以下四种情况大家需要关注一下: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