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知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不仅包括私法债权,也包括公法上的税收。基于这个理由,债权申报程序同样适用于税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第2款又进一步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破产债权,但不必申报;而破产企业的欠税也是破产债权,但是需要申报。(这一点,根据该法第82条第1款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也可以得到印证。)
那么,申报的范围如何界定?这就需要我们要先界定两个概念范围即税收和欠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税款”,那么税收的范围包括哪些?从形式上看,凡是立法机关或者最高行政机关所开征的“税”,都属于破产法意义上的税收。自然,我们可以得知,所谓欠税亦应当在“税”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欠税”一词的外延也许进一步明确界定。也就是说,欠税是否包括滞纳金、利息、涉税罚款或罚金?一般而言,比照私法债权,欠税意义上的利息理论上也应该与本金一并处理。至于涉税罚款或罚金,由于罚款或罚金属于惩罚措施,不是政府运作的收入基础,也不具有公益性和补偿性,所以不应赋予优先受偿权而涵盖在欠税范围之下。相对利息、罚款、罚金,税款滞纳金问题则比较复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这是否意味着税务机关向法院申报税收债权时也会主张税收滞纳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而从普通破产债权的角度看,如果罚款和罚金不能优先受偿,那么同样体现惩罚性质的滞纳金何以优先受偿呢?难到仅仅因为滞纳金又部分体现补偿性,就使其全部得以享受优先受偿权?
参考中央银行有关贷款准利率的规定,滞纳金可以按惩罚性和补偿性分为两个部分。惩罚性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补偿性部分则可以。
-
作为特殊破产债权的欠税请求权
106人看过
-
税收如何成为破产债权
123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债权的例外?如何界定其范围?
495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如何界定劳动者的债权范围?
317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的范围
275人看过
-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收界定
60人看过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
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认定,申报书范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
-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如何确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1破产债权范围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
-
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什么,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包括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4(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3)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
-
如何申报破产债权债权申报流程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对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予以审核确认; 2、对于超过法定期限,补充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认后自然也应当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但由于补充申报的债权,可能是不间断零散进行的,因此我们对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的核查,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如发放书面通知、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殊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2债权申报有的特别规定如下: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