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22:46 284 人看过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建立和健全证据规则才能保证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使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事实真相。因此,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原则,刑事诉讼法除侦查中有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外,“证据”一章只规定了八条,内容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明显不适应刑事诉讼中复杂的证据运用实践活动的需要。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刑讯逼供现象和出现的冤案错案也迫切要求建立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别是个别震撼社会的“亡者归来”的冤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更显示了我国证据法治的滞后和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按照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秉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指导思想,历时两年的调研、协调和论证,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引人瞩目的突破:

(1)明确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即“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纵观世界各国诉讼立法,大都明确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该原则,但相关条文已具体体现了证据裁判的精神。该原则能使办案人员增强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避免偏听偏信和主观臆断。应当明确的是,此规定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一致的,并不矛盾。因为办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也就是以证据所认定的事实为根据,离开了证据,办案人员不可能有据以裁判的事实。

(2)明确规定了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具有唯一性。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采用最为严格的证明标准。这里的“唯一性”是指对主要犯罪事实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据以判处死刑的关键情节的证明达到唯一的程度。“唯一性”意味着没有其他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不会发生冤案、错案。但要求案件所有情节的证明达到事实清楚、结论唯一是做不到的、不现实的。

(3)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每一种证据种类的审查与认定予以了分别规定。其中对每一类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区分了层次:首先,详细规定了着重审查的内容;其次,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实行排除原则;再次,对存在瑕疵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弥补的证据仍可以采用。这种多层次的审查认定证据标准,兼顾了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的平衡。

(4)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都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目前刑事证人出庭率较低的情形下明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非常必要的。

(5)明确规定了对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以及庭前供述反复时的认定规则,强调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视其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精神是一致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方法的存在,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翻供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当被告人翻供时,法官对如何采纳被告人的供述感到左右为难。因此,明确规定翻供的认定规则十分必要。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我认为最值得称赞和充分肯定的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仅要求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也规定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即第14条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关于非法实物证据是否排除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存在争论和分歧。如今尘埃落定,实属不易。

(2)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这与我国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职能是相适应的。

(3)建立了在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即被告人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初步审查——控方提供证据——控辩双方质证——法庭审查处理。有了上述比较系统的程序才能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

(4)规定了举证责任,即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并特别规定了公诉人应当提供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和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规定了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

(5)明确规定了法庭在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疑问时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的职责。与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比,此规定不仅扩大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而且建立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举证责任规则,使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能得以有效地实现。这是我国健全证据规则方面的飞跃性进步。

总之,上述两个规定对于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有力遏制刑讯逼供,有效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为即将启动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证据制度的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两个规定中有个别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推敲,有待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完善。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中国人大制度在坚持中完善
    2013年6月的一天,正在菜地里劳动的重庆农民王女士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人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让王女士有些吃惊。而后她晓得,这个电话是从几千公里外的北京打来的。去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党支部书记王女士提出议案,希望政府能在资金和技术上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这个电话就是对她议案的回复。她已记不清到底是谁打的那个电话,反正肯定是中央打来的。说普通话的那个人跟她讲如何通过抵押或担保贷获得更多资金。再后来农技人员来到村里,建起了田间地头学校。技术和资金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王女士正在北京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她和其他近3000名代表一起审议、审查和讨论,并就一些事项提出议案和建议,督促政府像去年那样解决有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中既有王女士这样来自最基层的农民、工人,也有国家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人民代
    2023-04-24
    177人看过
  • 完善仲裁证据收集制度
    一、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所面临的证据难题虽然仲裁与诉讼存在较大的差别,但两者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却遵循着大致相同的路径,即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规则。在发现真实的方式上,仲裁同样奉行证据裁判主义。我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是仲裁当事人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最主要手段。是否具有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以证据收集的难度来划分,仲裁证据可以划分为仲裁当事人能够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仲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两类。后者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的证据;2、不愿作证的人证;3、掌握在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的证据。第一类证据往往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基于利害关系固然不肯主动提交有关证据,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又没有协助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证据的规则,故该类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第二、三类
    2023-04-22
    386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完善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生命一旦被剥夺就不可复生,为贯彻我国的死刑政策,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统一死刑标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增设了死刑复核程序,规定了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目前无论是在立法、司法上,还是诉讼理论上,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现存的突出问题1.死刑复核程序下放的危险。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规定上看,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规定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来,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3月和1981年6月分别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案件行使核准权。后又在1983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得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对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死刑案件行使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随后据此进行了授
    2023-04-22
    169人看过
  • 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引言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从起诉到裁判乃至执行,一切诉讼活动都围绕着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裁判展开,可以说离开诉讼证据就没有诉讼活动。我国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类型,其中证人证言在诉讼证据中因其生动、具体、形象而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诉讼中证人证言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发现和收集其他证据;可以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甚至是主要事实的根据;可以揭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虚假陈述。然而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率却很低,绝大多数案件没有证人出庭,即使有的案件证人出庭了,也只是个别证人出庭,而且现实中以没看清、记不得等理由或因某种偏私或害怕而不知或不实陈述案件事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致证人之作证功能大打折扣,使得诉讼法所确立的对抗式诉讼活动基本上处于控辩双方唱对台戏的状态。[1]证人作证难已成为影响某些案件的质量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瓶颈问题,严重制约着我
    2023-04-22
    123人看过
  • 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所谓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主体,因从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纵观证券法的全部条文可以发现,针对证券市场主体违反禁止性行为而施加的法律责任中,绝大多数都是诸如吊销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或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以及当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产生的刑事责任,而极少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此种现象反映了多年来我国经济立法中长期存在的重行政、刑事责任而轻民事责任的倾向。当前,中国即将加入WTO,证券业也将面临进一步的开放,此时建立和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具有更为迫切与更为重要的意义。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必须是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主要包括:发行人擅自发行证券的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行为的民
    2023-04-24
    319人看过
  • 拘役的改革和完善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1、国外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完善短期自由刑存在的弊端,成为短期自由刑改革和完善的直接动因。早在1812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一次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就讨论了用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来替代短期监禁的可能性问题,建议以农业劳动或日监禁来替代短期监禁。以后又有多次国际会议讨论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及补救措施。但是,经过争论,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是,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短期自由刑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一旦废除短期自由刑,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替代方法。因此,短期自由刑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改革和完善短期自由刑制度,主要采取三种途径:一是易
    2023-04-22
    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6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1.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
    • 重庆工资制度改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重庆绩效工资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首先,通过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考核事业单位的公益任务完成情况和事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允许事业单位“做大分配蛋糕”,并对在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领域作出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倾斜。 其次,扩大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自主权,配足配好“切蛋糕的餐具”,允许事业单位灵活确定绩效工资构成比例,并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是什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得到较快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必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我国制度进行了哪些重大的改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40多年的实践,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重大改革,才能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确定了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