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的情形刑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7:14:50 351 人看过

包括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等。

一、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当事人还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当事人不能去撤案,只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才能撤案: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二、立案后是不是不能撤案了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是可以撤案的。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主动撤案;如果案件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在符合下列情形时可以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

三、立案了还可以撤案么

刑事案件立案后,符合以下情形的,能撤案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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