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审查案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43:40 71 人看过

间接审查案件事实,即审查事实证据时,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定事实要求;(2)每个事实要求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3)是否每个证据都是可以定案的证据;(4)所有证据之间能否形成不间断的证据链;(5)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晰具体。从以上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其中一个答案是否定的,案件事实不清,法官可能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裁判行政机关败诉;如果提供的证据满足五个方面,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就清楚了。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案件的事实是通过审查事实证据来判断行政机关确定的事实是否清楚的间接审查。但是,在行政诉讼中,也存在法院直接审查案件事实的特殊情况。例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的,可以作出变更判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决定直接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法院应当像行政机关一样直接查明案件事实。由于法院在变更行政处罚时,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机关原来的行政处罚。在进行新的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法院相当于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像行政机关一样依法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院的行政诉讼该如何审查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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