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加多少钱能变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1:32:32 128 人看过

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应优先予以保护。首先,居住权是法律规定特定人享有或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而设立,设定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主体(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困难,具有扶危解困的救助性质,因此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次,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确定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状态,其本质同本案中的老年人居住权基本相同,也就说我国法律承认在特定条件下对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从实践中来看,保护老年人住房是国际公认的人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老龄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影响,绝大多数老年人需要由子女养老送终。

一、居住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

二、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拥有居住权的人是不可以将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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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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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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