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仅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其中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后来一方反悔,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份居间协议,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无需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按照高院的认定:双方已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详尽的“购房协议”完全可当买卖合同履行。如:李先生和刘先生于去年6月1日通过中介订立了一份由三方签署的《购房协议》,约定李先生以260万元购买刘先生的一套房产,签《购房协议》当日支付定金5万元,6月10日前支付首付款20万元(含5万元定金),8月1日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签买卖合同当日再支付房款30万元,在签买卖合同后60日内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当日交付房屋,剩余房款由李先生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此外,还约定如买卖双方中任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应向中介方支付总房价的2%的补偿款。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约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但到签订买卖合同时,刘先生却不愿意签《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刘先生认为《购房协议》只是居间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因此仅同意返还已收房款及定金,而李先生则认为刘先生是看到房价上涨想毁约,尽管双方没有签正式的买卖合同,但《购房协议》对每期房款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过户和交房的时间都已明确约定,因此应当依据《购房协议》继续完成交易。双方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律师观点: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不管名称叫做《居间合同》还是《定金合同》或者《购房协议》,只要这些协议中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那么这些协议就是买卖合同而不仅仅是居间合同,可以认定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一方反悔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上海市高院曾下发文件认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上海市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采用、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为办理过户手续之需要,大多约定双方再需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应根据双方的合意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如双方明确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如双方并未做出上述约定,而双方已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约定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当事人未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是什么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而是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一份合同不仅包括买卖双方与居间方的法律关系,还包括买卖双方已确定的具体买卖条件,那么这份合同就是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具有两个合同的内容和性质,而不能认为只能是一份居间合同。就上述案件来看,买卖双方及中介签署的《购房协议》已经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就是一份买卖合同,李先生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刘先生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刘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如房价上涨后的差价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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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买卖合同履行争议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拆迁房买卖合同履行争议主要为一下几个方面,如果注意了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 1、法规政策约束。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安置房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差异因素。购房者基于价格因素,倾向于低于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的安置房。但此类房子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交付办理产权,间隔时间长,随着价格不断上涨。办理过户时,卖房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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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反悔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61、房屋买卖协议一般是能反悔的,但反悔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反悔的,需要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已经支付房款的应当退回,按照协商结果给付对方补偿金。协商不成的需要按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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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协议履行地可以确定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第一,购销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看合同标的了。如果争议标的是支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交付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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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房协议买房合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4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认证的授权,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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