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类型
1、个体户
常理解析:
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一般由个人或者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不予许转让,家庭经营的可以转让给家庭成员(也就是所谓的子承父业了),一般多常见于街边小店。
个体户是不允许开分店(分店不是加盟店,海底捞就全部是分店而非加盟店)。
如果你是想做一家小而美的店铺,可以考虑做个体户。
专业解析:
个体户是承担无限责任,即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也就是个体户不能申请破产保护,店铺无论盈亏,全由经营者承担。
个体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也就是按照每个行业以及店面规模、地段、区域等核定一个月的收入是多少,如果每个月开票额不超过核定的收入,则按核定的收入来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每个月开票额超过核定收入,则按开票额来纳税,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就是按利润的多少来纳税。
2、有限责任公司
常理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因其公司制的有限责任、便利性与成长潜力,是目前创业者选择较多的一类,一般多分布于办公写字楼、创业园、大厦等。
区别于个体户,有限公司可以开设分公司,也可以入股投资,可以无限延存(即不会因为最初的投资人退出而消失)。
如果你是想组建团队,建议考虑有限公司。
专业解析:
属于法人企业的一种(法人是拟制的人,需要由一个自然人代表其意志,称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组织机构由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并且由股东选举或任命,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是董事或者是经理,且监事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职位。
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制,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即公司股东只需要承担当初认缴的那部分出资额,无需承担认缴出资额之外的债务。
有限公司一般为查账征收,根据利润的多少来纳税,也可以做定额征收。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常理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如果有一定的资本,且以后需要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三人,且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税收与有限公司类似。
4、合伙企业
常理解析:
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一般有普通合伙企业跟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二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并签订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是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几个权益对等的创业者可以考虑合伙企业。
专业解析: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即公司),两者可以是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注意合伙企业都是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是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区别。
5、个人独资企业
常理解析:
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个人对企业债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
与个体户一样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开分店。
如果不想开公司也不想做个体的话,可以考虑两者之间的独资企业。
专业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一人股东公司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个体户可以是个人或者家庭。
独资企业的税收与个体类似,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而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二、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三、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都必须另办营业执照吗
根据我国行政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到异地开展经营,不一定要在异地另行办理营业执照,但属于另设分支机构等经营机构的应当另外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取得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在某地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投标、承揽建设工程,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如果为了方便生产经营活动,该建筑企业决定在外地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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