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2:22 201 人看过

1、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是对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将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并将租赁资产的长期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以取得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实际上成为租赁开始时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以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入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并记录最低租赁收入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价值。会计处理如下: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并按差额(准备中的资产和负债)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列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扣除项目。二是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与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类似,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第二,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益;在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显著差异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直线法和年限总和法。会计处理为:出租人在各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科目。在各期按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将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益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益”科目。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发生的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第三是逾期租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谨慎性原则,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停止确认租金中包含的融资收益,确认的融资收益予以转回,转入表外核算。实际收到租金时,将计入租金的融资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这一规定既体现了谨慎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出租人加强对租金回收的管理,及时收取租金,提高租金的使用效率。四是融资租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债权,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情况,定期分析应收融资租赁的风险程度和收回可能性,并合理计算应收融资租赁的坏账准备。由于逾期租金中包含的融资收益已经按照谨慎性原则停止确认,出租人只需合理提取应收融资租赁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相当于本金的部分)的坏账准备即可,而不是对所有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会计处理为:按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时,确认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科目。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第五,未担保余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当在每年年底至少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由此减少的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和的差额)本期应确认为亏损,以后各期应根据修订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收入内部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益。收回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的,在原确认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在以后各期间,按照修订后的租赁净投资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益。当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调整。

未担保余值减少时,不追溯调整以前期间确认的融资收益。本期及以后未担保余值减少的期间,按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利率计算确认的融资收益。会计处理方法为:期末将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同时,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已收回的,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收回的未担保余值金额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根据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借入“收入”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三是融资租赁期末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况是收回租赁资产。一般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有保证的残值,但没有不保证的残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资金”科目。收回的租赁资产价值低于保证残值的,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有保证残值,没有保证残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收回的租赁资产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的,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3)没有保证的剩余价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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