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42:40 96 人看过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之一,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有其复杂性,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缠诉的多,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的多。

一、申诉案件的特点

1、从复查结果上看,申诉案件维持原处理决定的较多。

2、从申诉处理程序上看,进行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案件少。

3、从申诉案件参与人看,申诉人多是案件的被告人、受害人及被告人、受害人的近亲属,无一案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复查过程。

4、从申诉案件原处理过程上看,其中多数案件都经过检委会或审委会讨论,有些案件还经过上级检察院业务科汇报,说明申诉案件普遍具有复杂性及疑难性。

5、从申诉案件的受理上看,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后转下级检察院的占相当大的一部分。

二、形成原因及建议

1、刑事申诉的复杂性和疑难性,客观上需要办案人员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办案经验,检察机关人员现状是高级院素质普遍高于下级院,作为最基层检察院,要求把最优秀的检察官放在控申部门显然不可能,检察长不是控申科的检察长,目前办案人员既没有公诉案件经验又没有批捕案件工作经验,对于案件的定性及证据的认定等很难高于办案部门,唯一可行的是对现有人员加强针对性的培训,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度,使复查刑事申诉的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对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主办检察官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培训,也有利于以后的工作的开展。

2、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作为制度,设计是好的,它对反复申诉及缠诉作用很大,为什么在基层开展很少,原因有两个方面,从司法部门参加人看,做出原决定的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原起诉、批捕部门,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参加所谓听证会,没有强制力,缺失作出原决定的一方当事人当然不行;另一方面,刑事申诉案件普遍没有律师参加,申诉人又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同原承办人对话缺少共同语言,结果听证会如同吵架,各说各的,谁也说服不了谁。例如,宋某交通肇事案,申诉人冯某不讲法律、证据,大谈被告人是某某领导的亲戚,然后推定法官从轻处罚,实际上此案涉及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犯罪的主客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有罪证据及无罪证据的认定等。这些专业问题申诉人不可能一病成医,申诉人不能理解司法工作人员,而司法工作人员也说服不了申诉人,双方根本没有共同的语言基础,更谈不上能息诉。

3、司法鉴定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均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一旦出现不同鉴定结论,如何认定。如毕某不服法院判决案,此案有两份不同结果的鉴定,某市人民医院认为不是轻伤,武汉同济医院认为是轻伤。要求复查人员拥有高深的全面的专业知识,几乎不可能,建议检察机关聘用一些拥有专业知识,作为独立的专家证言,他们既不是受委托鉴定人,也不是司法人员,专家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特别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争议的有关专业问题作出判断或发表倾向性意见。专家证言不仅在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中有很大的帮助,在起诉部门及批捕部门也有很大的作用。

4、息诉呼唤律师的参与。申诉案件大多有复杂性及疑难性,申诉人长期同司法机关打交道,其中有些人对司法机关对立情绪相当严重,不信任司法人员,而律师则不同,申诉人花钱请律师,律师的话他们比较相信。但申诉人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律师费用也是一个问题,建议对已立案的申诉案件,有关部门给予法律援助律师,既解决听证会的问题又对当事人息诉大有帮助。

5、申诉人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而不向基层院申诉的问题,反映了申诉人一种心理,只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才能解决我的问题,这是中国传统诉讼心理,特别是乡土社会,对上级机关及部门领导抱有很大希望与信任,这种状况将长时期存在。

6、相对不起诉问题。相对不起诉的设立目的是为节约司法资源,便宜诉讼,但如果有受害人不同意作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最好不作不起诉决定,受害人不同意,就开始申诉程序,同级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后,申诉人不同意又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这同诉讼经济原则背道而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浅析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这既有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差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如立法不够完善、诉讼周期过长等原因,对这些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对策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以丰县法院2005-2007年已审结的173件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该问题的全面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一)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缺乏正确的救济途径。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于劳动法了解不够,
    2023-06-07
    448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3、侦查;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其中少不了的一环就是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同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不同,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在受理案件范围和具体的立案审查流程,以及侦查流程上都是有所不同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2、个人控告和检举的;3、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4、有关机关移送的;5、犯罪人自首的;6、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综上所述,在具体的形式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大家熟知的办案机关。同时,有些案件是可以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因此了解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虽然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刑事案件的发生率也是非常高的。一、非法集资公安立案不抓人是
    2023-03-06
    181人看过
  • 浅析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疑难程度日趋增强。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所涉范围广泛,且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极易激化矛盾,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一、劳动仲裁与审判衔接的难点问题(一)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又撤诉,则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裁决因当事人的起诉而推去效力。当事人撤诉后,双方争议既恢复到仲裁裁决作出之前的状态。其理由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审判的前置程序,是必经程序。它与诉讼中一、二审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不同,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在二审撤诉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失去效力,当事人撤回起诉后,仲裁裁决亦失效,即争议
    2023-06-10
    310人看过
  • 浅析委托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受理委托执行案件情况从2006年至2012年上半年,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39件,结案1337件,申请执行标的一千一百多万元。其中,受委托执行案件25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1件,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纠纷1件其他案由13件。已结案7件,未结18件,实际执结的案件标的并不多。由上可见,委托立案执行的受委托案件中,受委托执行案件虽然仅占总收案的1.8%,但执行中存在很大的难度,执结率只达到2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效果和法律的尊严。通过调查分析,镇安法院6年来执行的各类案件中,根据统计的受委托执行案件收结案25件的数据分析表明,实际执结标的到位率只占有29%。二、委托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执行标的大,履行能力低。受委托执行案件收结案25件中,个案极大的执行标的600多万元,**小仅为270.00元。特别是机动车纠纷的案件,97%以上被执行人无财
    2023-06-06
    446人看过
  • 浅析司法鉴定改革及存在的问题
    在法学界,专家学者对于鉴定问题多从制度设置考虑,没有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将诉讼制度、证据制度与鉴定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关联到一起;在司法鉴定领域一线的工作者也未将探究问题的注意力,投入到如何把技术性极强的司法鉴定与诉讼制度更紧密联系起来。中国司法鉴定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历程一路走来,在共和国的司法实践中铸就了不可磨灭的功绩。追溯历史源头,从司法鉴定制度的成长进程中考察并探讨其中存在的复杂成因,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前身——技术侦查部门生成于1950年,是在刑事工作的实践中自然渐进发展起来,并伴随着公检法机关各自办理案件的需要自我建立的,属于一种非制度性安排的部门分设体制。从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这种鉴定机构分设体制,因鉴定费用的国家支付、我国法治的不发达、诉讼制度的超职权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强,未引起人们关注其存在的问题,也没有作为一个制度问题予以考虑。直至1979
    2023-04-25
    190人看过
  • 浅议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既反映了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现代民主法治的最高追求。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履行这一职能,对于减少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的问题,及在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立案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fUt广东刑事辩护网一、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fUt广东刑事辩护网1、首先,立案监督的规定简单、粗略,缺乏相应的原则、制度予以保障,难保监督渠道畅通。《刑事诉讼法》条87条是立案监督最为重要的一条规定,但是如果不解决下面三个问题,它就难以落到实处。第一是检察机关要建立与立案监督相配套的立案监督机构及其制度;第二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行立案监督的协调原则和程序;第三是明确规定在公
    2023-06-11
    326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现阶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要坚持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在双方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文建议,这样可防止检法两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3、坚持全面审查原则。虽然再审检察建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必竞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一种补充,必须坚持检察建议的正式性、严肃性。因此,全面审查是确保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不以全面审查为基础,就不能言之有物,提出的建议就没有说服力,这样不仅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是对检察监督权的一种抵毁。三、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操作构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对已生效刑事裁判监督的一程监督手段。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应当严格依照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和程序操作。具体构想如下:1、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为了避免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滥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
    2023-02-08
    267人看过
  • 什么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限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
    2023-07-20
    30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缓刑建议有用吗?
    一、检察院缓刑建议有用吗?有用的,检察院和法院均是依法办案,一般情况下,检察院的建议法院会接受,否则可能引起检察院的抗诉。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二、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
    2023-06-21
    209人看过
  • 浅论行政诉讼判决类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行政诉讼判决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行政诉讼、确认判决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等六种形式的判决。随着现实中新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进程,现有的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着不适应新型案件的情况,笔者拟对我国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一、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法律规定(一)认定维持判决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形式。《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二)撤销判决是指法院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全部或部分予以撤销,并且可以责令被告履行特定职责的判决形式。《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三)履行判决是法院判令
    2023-06-06
    102人看过
  • 浅析我国刑事自诉中的证明问题
    [摘要]刑事诉讼的证明包含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两个问题,而刑事自诉作为犯罪的追诉形式之一,自然也具有上述问题。由于刑事自诉与公诉程序相比较又具有其特点,因而在刑事自诉中上述问题也具有其特定性。笔者从刑事自诉中的法院、自诉人以及被告人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三者各自的证明责任的和在刑事自诉中的证明标准。[关键词]自诉制度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当中的证明问题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二是证明标准的问题。在我国由于施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①的刑事起诉制度,自然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据标准问题也存在于两种不同的犯罪追诉制度中,长期以来我国对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据标准研究较多,但涉及刑事自诉制度中的证明问题却较少涉及,笔者从自诉制度的特殊角度对我国刑事自诉中的证明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是指提出证据证实或者反驳所述事实的义务。其核心内容是:谁负有
    2023-06-11
    43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刘高健2010-9-715:16:43来源:广安市广安区审计局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准备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影响着招标文件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招标工作能否顺利完成,涉及工程结算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投资审计发现,由于招标单位业务不熟、工作责任性不强、编制招标文件时间过于仓促等原因,致使招标文件编制粗糙,影响了工程结算的真实性,给国家投资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一、招标文件中对单价招标标的控制价与财政评审要求控制价不相符。一些单价工程,财政预算评审后明确了招标最高控制总价,但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却将预算评审时的各项单价作为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标,而不是按照控制价所对应的各项单价作为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标,使招标控制价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如某工程财政预算评审价是449.28万元,招标控制价是410万元,而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未按构成财政评审控制价410万元的单价
    2023-04-24
    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
    一、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时候应该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书。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事实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证据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适用法律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起诉量刑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___律师
    2023-06-03
    301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以下事项。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一)侦查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2023-07-18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浅析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8
      浅析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是: 1.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建议律师办理取保候审, 请问检察院会怎么办案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
      律师可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错判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
    • 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
      以往的中共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分析认为这一届选择依法治国为主题,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依法治国是保证改革能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通过完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更好深化改革,实现改革目标。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后高压反腐,大力简政放权,并通过惩治和改革,解决日益突出的司法不公问题。相信在此次全会上,中央将提出更为具体有效举措。
    • 检察院至刑事案件受理机关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5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搜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存在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3
      关于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的内容,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