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6:40:17 107 人看过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一、有限合伙人企业成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人退伙条件有哪些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关于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三、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的区别

1、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特殊合伙以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其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执业活动不同。普通合伙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合伙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是否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其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
    2023-07-04
    442人看过
  • 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为: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
    2023-04-24
    472人看过
  • 合伙债务中能否追加隐名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问:某建材厂为依法被工商部门登记为张某与刘某合伙的普通合伙企业,但实际还有程某、王某两个出资人,分别占30%、20%的股份。某建材厂在经营过程中,欠有B公司货款共计100万元。后B公司向法院起诉该建材厂,要求其还款,法院判决支持了B公司的诉求。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该建材厂的资产不足以偿还该笔债务。B公司遂请求法院追加程某、王某为被执行人,B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答:可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只要有证据证明程某、王某进行了实质的出资,并分享利润、承担损失,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情节,法院应对其合伙人身份予以肯定,追加成某、王某为被执行人。
    2023-06-08
    406人看过
  • 质押股权能否直接变更为质权人
    股权质押后不得进行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对质押的股权进行转让。一、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
    2023-02-20
    252人看过
  • 银行能否直接做股权质押
    股东借款向银行质押股权的,银行可以直接和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签订质押合同后,可以办理质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
    2023-02-26
    155人看过
  • 合伙人股权能否继承
    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未成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规定,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一、合伙开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
    2023-03-12
    488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一、分公司能否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一般是不具有股权的,不能进行股权质押。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股权质押解封需要带什么手续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2023-05-06
    407人看过
  • 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能否质押
    1、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作为出质标的为债务担保,出质时要办理质押登记。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
    2023-03-24
    427人看过
  • 股权质押给银行后还能执行吗
    股权质押给银行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执行股权偿还债务。所以股权质押给银行的,可以执行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
    2023-03-27
    391人看过
  • 股权质押债权人能否成为股东
    股权质押债权人不能成为股东,股权质押没有改变所有权。股权质押不能转让。除非在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后的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债务。一、公司的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股权质押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意味着已从出质人手中接过股权的市场风险。然而股票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大于传统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外部因素,最终的结果都转移到股权价格上。二、企业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
    2023-04-06
    95人看过
  • 如何规范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
    法律咨询: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律师的回答:一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是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七十七条第a款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承认的有限合伙人在入伙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对其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在退伙时收回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
    2023-05-07
    173人看过
  • 不参加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对事务执行有何权利
    不参加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只是将其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而不再直接参与事务执行的合伙人,不直接参与企业事务执行,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企业的事务执行没有发言权。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他们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享有以下方面的权利:一、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由其监督事务执行人的工作不仅客观有效,也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二、有权查阅企业的有关帐册。合伙人无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这不仅是他参与合伙经营和监督事务执行情况的需要,也是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为了保证合伙人及时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三、参与对企业重
    2023-04-24
    177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要求企业支付费用?
    一般说来,执行事务合伙人较不执行事务合伙人要多付出脑力和体力的劳动,也可能要多开支费用,包括个人的某些费用。执行事务开支费用由企业报销人们都能接受,但执行人因此而付出的劳动能否要求企业支付报酬呢?人们的认识有意见分歧。对此,各国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针对不同费用规定也有区别。多数国家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执行事务而支出的个人费用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补偿或报销,而执行事务所付出的劳动,是否支付报酬则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协议规定支付报酬的应予支付,协议未作规定的则不付报酬。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合伙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在协议中加以约定。通常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伙、临时合伙和单项合伙多以利润分成方式一次性分割收益,对于合伙成员提供的劳务,包括执行企业事务不另付报酬;但对有一定经营规模,内部分工又比较精细,比较正规的合伙企业来说,他们往往同其他企业一样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确定承
    2023-06-09
    373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否享有股权?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有限合伙人知情权,即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权利。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种权利,而有限合伙仅仅以协议的形式去规范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决策大权通常都由普通合伙人行使,企业管理形式比较简单,这种权利义务的安排虽然有利于普通合伙人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制约而果断地做出决策,但是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而有限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行为无法作出完备的约束性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023-07-05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合伙人可否竞与股权质押?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合伙人不能擅自质押股权。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才能执行股权质押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01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伙债务能否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2
      个人债务不能执行合伙财产,但可以查封债务人在公司的股权。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享的收益进行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
    • 合伙人能否执行经营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3
      想要自己开公司,可以执行合伙经营权吗的规定是(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 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算合伙人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不算。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