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存在抵押担保。房屋所有人可以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没有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房屋抵押的特征
(一)房子抵押是原债款债款联系的担保,原债款债款联系是主合同,房子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用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二)抵押的房子能够由抵押权人保管,也能够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慎重保养所抵押房子。
(三)负有清偿债款责任的一方不实行责任时,房子抵押人能够直接行使房子抵押权,不依靠债款人的行为即可完成其权力。
(四)抵押物须是房子,房子抵押人能够是债款人,也能够是第三人,抵押人有必要对抵押的房子具有一切权,假如抵押房子是国有房子,则抵押人有必要对该抵押房子享有处置权。
(五)房子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选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则担保的规模。
(六)房子抵押人将房子抵押后,并不丢失房子的一切权,因而,抵押人应自己承当房子意外灭失的危险。
(七)房子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假如房子抵押人未经房子抵押权人赞同,将抵押房子转给第三人时,房子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子享有追索权,房子受让人因而遭到的丢失,由房子抵押人承当。
-
房屋产权证是否存在抵押,已抵押的房产过户怎么办
145人看过
-
一宗房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后一顺位抵押风险是否存在?
370人看过
-
抵押担保是否存在时间限制问题?
117人看过
-
为何抵押房屋产权不足以担保?
72人看过
-
房屋抵押中房屋他项权证谁保存
222人看过
-
抵押物流拍后是否还存在抵押权
438人看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
房产抵押,设置房屋他项权证后,对抵押权人是否还存在其他风险?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5抵押物价值贬损(外部环境的变化、抵押物自身状况变差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是公司并被宣布破产——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有限清偿:国家税收、破产费用、公益性债务,然后是工人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
-
一宗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权后一顺位抵押的可能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1一宗房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后一顺位抵押风险存在。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就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汽车抵押担保能否存在第三方担保人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存在的,责任的划分是根据担保人提供的是哪一种担保而定的。担保也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责任保证。因为提供担保的能是一个担保人也能是多个担保人,所以,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多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能选择任意一个担保人为第一责任人。 而一般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首先向债务人追溯债务,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还款责任才会落到担保人的肩上。在多人为此贷款担保时,若担保人之间是联保关系,还款能力最强的担保人
-
物权抵押是否存在时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3存在。抵押权属于债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但如果是物权请求权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房屋,买卖双方是否存在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2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