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50:44 127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外国公民、华侨、台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的劳动计划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报所在市劳动局备案。

第三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内容包括:起止期限;雇用、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奖惩;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由企业同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个人签订,经所在市劳动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条开发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协助企业招聘和培训职工;负责职工就业辅导;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统筹管理职工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五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可由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代为招录,也可经市劳动局同意,由企业自行招录。新职工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第六条开发区企业录用的职工,应年满16周岁,但不得录用在校学生。

第七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应按人支付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企业类别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并根据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盈利情况,每年有所增加,递增幅度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的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报所在市劳动局备案。

第八条开发区企业和职工应按月向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缴纳,职工在合同期间按本人月工资2%缴纳。每月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应在下月五日前缴纳,每逾期一天加收应缴纳额1%的滞纳金。

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用以支付职工的退休金,退休后的医疗费,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和解雇待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开发区企业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按有关规定拨交工会经费。工会应支持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条开发区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得多于六天,每天不得多于八小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事先征得工会同意,并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第十一条开发区企业职工享受我国政府规定的公休日、节假日和休假制度,以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开发区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开发区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有关保护女职工利益的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保健。

第十四条开发区企业对职工因工伤、职业病进行治疗和疗养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以及女职工怀孕六个月以上和产假期间不得辞退。

第十五条开发区企业对录用的职工,根据合同规定及本企业经营需要进行管理。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对职工进行处分时,须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正、副总经理作出决定。开除职工,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劳动局备案。

第十六条职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并报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辞职职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须赔偿企业一定的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开发区企业对于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不能适应生产要求而在本企业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经企业工会同意,可以辞退,但须提前一个月报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按其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辞退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工资;工作不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试用期内发给半个月的本人工资。对由于企业经营原因而辞退的,除发给辞退补偿金外,还应加发三至六个月的本个工资。

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职工,企业应发给一至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十八条开发区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由企业与本企业工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所在市劳动局请求仲裁;一方不服裁决的,可向所在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开发区企业对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雇用、报酬、奖惩、福利、社会保险以及解雇、辞退等事项,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在雇用合同中规定。合同副本报所在市劳动局备案。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在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可暂免征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其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并按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可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不计征所得税。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统一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开发区企业属联营企业的,其分给投资方的利润,应按投资方企业的财务体制,扣除开发区缴纳的税款后,补缴
    2023-06-07
    204人看过
  • 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以下简称《维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有关定义(一)按照维修对象的分类,其他机动车维修是指在道路上行驶、从事专项作业的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轮式车辆和拖拉机的维修。(二)维修救援是指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具备24小时维修服务能力,从事机动车拯救、抢修经营业务。(三)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是指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管理、提供同类维修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经营形式。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是指拥有连锁经营品牌的经营性组织。二、经营许可(一)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属子公司性质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属分公司性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2023-06-08
    179人看过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增强引进外资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开发区鼓励广州市(含郊、县)、省内外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内地企业、事业单位)到本开发区联合兴办企(事)业。联合方式可采取:(一)内地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客商三方联合;(二)内地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与客商两方联合;(三)全国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客商两方联合在开发区兴办企(事)业。内联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内地来开发区联合或独立兴办企(事)业,必须是县或相当于县级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并应持有其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与开发区有关单位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书,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管委会
    2023-06-09
    151人看过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规划,使用开发区土地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芜湖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区的建设和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和经营管理。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开发区内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平面布置由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涉及开
    2023-04-22
    284人看过
  •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六月十日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准确地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是指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评获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兑现工资等待遇,是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受个人身份、单位性质、岗位职数等因素限制。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进行宏观控制。第四条省人事厅根据国家部署或我省实际,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展开"的原则,确定实行
    2023-06-10
    119人看过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199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在天津开发区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在天津开发区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包括临时工)。企业已实际用工但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本规定执行。中方投资单位派入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未调入开发区的职工,应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社公劳动保险按本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是指:(一)养老保险;
    2023-06-09
    222人看过
  • 关于修订《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8-4-30【实施日期】1998-4-30【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关于修订〈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派出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即交付使用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规章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4-22
    246人看过
  • 北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建设企业的申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是制订本暂行办法的依据。第二条外国和港澳地区的公司、企业及个人(以下简称客商)投资在北海市兴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中外企业)或设置常驻办事机构,均需提出申请,报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未经批准、登记、领取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的,不准开业和开展常驻业务活动。第三条客商投资在北海市兴办中外企业时,由北海一方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举办中外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的可行性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转审批机构批准后,即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和商签协议、合同、章程。客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北海一方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第四条确定兴办中外企业时,由北海一方或独资经营的客商向北海市对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
    2023-06-09
    467人看过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项目用地及房产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97-1-20执行日期:1997-1-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合理开发和使用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的项目用地,确保高新区的建设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广东省、汕头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高新区内项目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项目用地原则上只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能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内项目用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办理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发证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高新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负责高新区内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负责高新区内项目用地及房产收费。其收费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规定。第三条在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项目用地的地块上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高新区管委会保护项目用地使用权
    2023-06-10
    168人看过
  • 《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9月施行
    敢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五千元本报讯(记者张小林实习生张琳娜)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该《规定》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照未签订或者未续订劳动合同人数,每涉及1人按
    2023-06-09
    297人看过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规定
    为加快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按照合理用地、节约投资、方便群众、有利小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娄底地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娄署发[1995]3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1]2号、娄政办发[2001]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拆迁安置的对象与条件㈠凡办理结婚登记、并有合法立户手续、又有拆迁房屋的世居户(包括办理自理户口的户),为应安排的正常拆迁户。㈡凡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不单独安排宅基地,与其一子女同户安置,同户安置1个老人增加面积20m2。同户安置2个老人增加面积30m2;同户安置二个老人有一个未超过年龄的增加面积50m2。㈢凡已批建了新房、应拆而未拆的老房
    2023-06-10
    235人看过
  • 贵州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
    黔府发(1992)77号1992年12月02日第一条为改善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和确认的经济开发区的土地管理。第三条经济开发区的土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办事机构由省土地管理部门派出或者由其委托地、州、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第四条土地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接受管委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依法办理征用土地(也可采用预征方式征用土地)和安置等工作;(二)依法办理经济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工作;(三)办理经济开发区内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登记发证、资
    2023-06-10
    244人看过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5-03
    470人看过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开发区内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开发区内的地形、地貌,不得动用、破坏开发区内的地上、地下设施和资源。第三条凡申请在开发区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凭批准在开发区兴办项目的文件和有关资料,到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合同应订明用地面积、地点、用途、期限、费用数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定金、违约责任等。第四条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土地使用者),对土地只有使用权。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b#12第五条土地使用者自领取《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九个月内,应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总体设计破土动工。逾期者,缴销《土地使用证书
    2023-04-22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广东省肇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 2017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产假怎么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6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事裁定书(范本)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
      委托代理人:秦海娟,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程晓龙,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被告:被告:王立X,女,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原告高国X与被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崔芳X、被告王立X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国X的委托代理人秦海娟、被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刁晨航
    • 甘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书怎么写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8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
    • 广东省肇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规定的产假在多少时间内可以上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7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