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45:40
130 人看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
最新文章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6这个没有那么多条。最后一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外事故指的是道路上的城市道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叫做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法119条的规定,它包括城市道路和公路,城市道路就是我们说的包括城市的快速路、城市的环行路、城市的道路,公路呢,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都属于我们道路交通法里面所说的这个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77条,路外事故,当事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醉酒驾车怎么处罚?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241、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