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是不是事实行为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6:52:10 372 人看过

1、违约行为是法律事实。而非事实行为。

2、民事法律事实,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了自然事实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非表示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总之,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一、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民法中的欺诈,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

第一,欺诈系由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实施,而相对人因此欺诈行为陷人错误判断,并进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第二,欺诈的构成并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害后果的事实,只要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作出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诈。

第三,欺诈的法律后果为可撤销,享有撤销权的是受欺诈人。

二、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1、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者目的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其是基于人的意思行为。

4、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合同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从概念上讲,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相关解释可以参考如下法律条文。怎么举报学校的不良行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57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
    2023-07-21
    209人看过
  • 行政拘留是什么违法行为呢
    行政拘留属于违法治安管理法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一、进行治安拘留多久结案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处罚执行完后结案。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算结案了。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拘留
    2023-03-05
    304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是什么?
    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由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的特殊形式所决定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是消极不作出某一行为,是法律上所拟制的一种行为形态,不具有具体的可感性和具像性。所以,对于行政不作为只有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客观形态的事实判断。因此,只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侵权,而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不当侵权。行政不作为的范畴界定(一)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对于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理论界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判断:一是看行政不作为的实质内容是“为”还是“不为”。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消极的不作出一定的动作,但要分方式的不为和内容的不为。方式有“为”,但反映的内容是“不为”,则是形式上有“为”而实质上“不为”,也是不作为。二是看行政主体作出行为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
    2023-08-05
    423人看过
  • 抢劫是不是刑事违法行为
    抢劫罪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以及刑法要处罚的行为。一、刑事案件指的是什么案子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二、刑事案件都有哪些刑事案件包括触犯刑法的案件以及需要进行公诉的案件。法律对此有具体的规定,即刑事案件指的是行为人的
    2023-03-13
    256人看过
  • 提出解除合同是实质违约行为吗
    根本违约对于解除权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其固然是解除合同的主要理由,另一方面其更是对当事人解除合同权利的重要限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达到根本违约的,合同解除;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合同不能解除。因当事人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可能与人民法院的认识存在差异,故人民法院负有向当事人释明的义务。(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未构成根本违约时,人民法院对合同相对方提起的合同解除之诉的释明义务因合同一方违约,合同相对方提起合同解除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法院审查查明,违约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不构成根本违约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人民法院的审理思路有两种:一是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二是对原告释明,让其改变诉讼请求,如追究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如果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再行驳回其诉讼请求。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因为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
    2023-02-25
    27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由单位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受以上两种情况的限制。一、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2023-03-10
    7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为什么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民事法律行为要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虽然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预期正好相反(其产生的结果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即行为人主观上是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在这里是发生侵权或违约所带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客观上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这种后果(即需要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 不当得利是不是事实行为是什么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你咨询的不当得利是不是事实行为的这个不当得利恰恰是与行为人主观意志无关的,不当得利之债一般情况下是返还对方因无依据而获得的不法利益。你拿了多少就得还多少,原则上不当得利没有“善意不当得利”“恶意不当得利”的说法。我们所谓的“善意”“恶意”的不当得利人需承担不同的责任,其实是不当得利在“风险承担”方面的规责问题,与这种返还无依据获得的不法利益是有差别的。举个例子如果你捡了我100元钱的东西,随后以贱
    • 如果是的话,为什么不把事实行为改成法律行为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8
      首先事实行为不等于法律行为,所有不能改。法律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才成立并生效。但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有这个事实,法律规定就有效力。比如合法建造房屋,房屋建完这就是事实,一旦完成,物权就变动了。拆除房屋,房子拆完是个事实,一旦完成物权就消灭了。但不是所有事实都能成为法律承认的事实行为,比如接吻也是事实,但法律不评价这个行为,也就没有接吻权存在。
    • 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具有行为违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30
      股东若出资不实的,构成违约。股东出资违约的,依法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股东若是出资不实的是否违约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违约行为是什么类型的行为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2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