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属于哪个法律范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9 16:10:08 19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和要件,以及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要指向招标人、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等。同时,我国法律禁止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以及招标者和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行为。

本罪所涉及到的复杂客体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身,以及其他投标人和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其要件主要有:(1)应指向招标人;(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三是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招 标 投 标 中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属 于 哪 一 种 类 型 犯 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该条规定明确了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行贿谋取中标、以其他手段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投标人进入投标市场等。这些行为都属于破坏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打击。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本文介绍了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危害性,并强调了其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文章呼吁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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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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