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诉讼终结的四种情形,包括原告死亡且无遗产且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且无遗产且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在以上情形下,诉讼将终结,当事人不能再继续进行诉讼。
以下情形之一的,诉讼终结:(一)原告死亡,无遗产且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二)被告死亡,无遗产且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民事诉讼终结的影响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终结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原告来说,这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结束,他们可以获得司法救济的结果,但可能无法实现其诉讼目的。对于被告来说,这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结束,他们不再需要履行诉讼程序,但可能需要承担被告地位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对于第三人,这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结束,他们不再需要参与诉讼,但可能需要承担第三人地位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民事诉讼终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民事诉讼终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性,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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