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要求是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生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其中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犯罪行为,但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刑事案件想要立案的,需要两个条件,那就是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类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杀人案件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
1、保护案件现场,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
2、及时控制嫌疑人员,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案件证人线索;
3、失少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
强奸案件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对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的。1、保护案件现场,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2、及时控制嫌疑人员,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案件证人线索;3、妥善保管并提交有关证物,如已经就医的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抢劫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或抢走公私财物的。使用药物麻醉等特殊手段,致人昏迷,伤害人身,进行抢劫的。1、有现场的案件保护案件现场,有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2、作案人的体貌特征;3、被抢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
4、就医后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抢夺案件抢夺公私财物的。1、作案人的体貌特征;2、被抢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
盗窃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00元以上,或者虽不足6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1、有现场的案件保护案件现场,由公安机关派员勘察现场;2、失窃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
诈骗案件除合同、金融诈骗犯罪外,使用各种诈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600元以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1、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2、被敲诈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3、证人线索。
敲诈勒索案件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发票、特征、价值等);3、提交有关书证、物证。1、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2、被敲诈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3、提交有关书证、物证。
伤害案件故意伤害他人,经办案单位委托的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以上的;过失致人重伤的。1、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2、就医后医疗机构证明材料;3、证人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
4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
48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407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最新规定是什么
379人看过
-
法院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的
2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66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是怎么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
-
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
-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1、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2、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3、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0对于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但是,如果由由犯罪嫌疑人居
-
刑事案件立案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5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