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土地使用税适用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31:56 150 人看过

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对市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土地范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这次是在原有税额标准执行10年之后调整的。其中,市区原3个等次划分扩大到5个等次,税额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元、4元、3元变成每平方米16元、12元、8元、5元、3元。据悉,新税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执行。

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执行整整10年。此次调整是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的组织下开展专项工作。

调整后,市区原3个等次的划分扩大到5个等次,税额标准也由原来的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变为1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县城仍按3个等次进行划分,但税额标准由原来的3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变为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原赣榆县执行的税额标准因“县改区”此次统一并入市区税额标准体系。税额标准调整的同时,土地等级对应的土地范围也根据我市城镇发展情况和土地市场变化进行了相应变更。

税额调整工作涉及市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市地税局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协同市财政局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税额调整前期任务,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此次税额调整前,市地税局梳理全市12668条土地税源登记信息,按照新税额标准和土地划分进行逐条测算,模拟得出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收入变化结果,根据结果再次进行调研论证,听取包括纳税人代表之内的各方意见,对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和补充。

此外,充分考虑税负变化对纳税人的影响,将工业类企业用地较为集中的地区归入第四、第五等次,既合理控制总体税负变化,又科学体现税额体系阶梯形的等次变化,落实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调控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综上所述,连云港土地使用税适用的情况大致是该市政府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方面影响后做出调整应用,将市区原三个等次划为五个等次,并调整了相关额税标准。该调整是该市政府在依据实际的情况下做出的民主的选择,有益于该市的健康发展。

征收标准、对象及特点

1、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2、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3、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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